车主状告保险公司理赔拖沓

 所属分类:  2013-8-15 11:11:14    加入收藏

“拖沓保险”被判赔8个月租车

  廊坊王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承保的保险公司迟迟不予赔偿,投保车主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保险公司除赔付车辆损失费外,按每天50元标准,还须赔偿王女士租车费用共计12800元。

  去年2月6日,廊坊市的王女士驾车行驶至承德市平泉县某路段时,因路上有薄冰,车辆发生侧翻掉进路边沟里,所幸人没有受伤。由于当年1月14日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签订了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王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保险公司派出险地承德的支公司勘查事故现场,但未提供现场勘验的任何证据。当年5月26日,王女士由廊坊市物价部门出具了价格认证结论书:事故前该车辆市场公允价值83000元,车辆残值1000元,事故直接损失价值82000元。由于保险公司迟迟不予赔偿,王女士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82000元,拖车损失费4200元,自2010年2月9日起至理赔之日10月25日止每天200元的租车损失。

  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主张的租车损失,确是由于被告未及时理赔造成,但每天200元明显过高。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女士车辆损失82000元,拖车损失2000元,价格认定费1000元;同时,按每天50元标准,赔偿王女士租车损失共计12800元

2013年6月29日

一男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前往保险公司索赔 被判刑
    为了得到汽车保险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前往保险公司索赔,却被保险公司发现。2004年9月22日,两法盲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据介绍,2002年5月27日7时许,西宁市的张某之女驾驶夏利出租车发生交通肇事,经西宁市交警部门检测该车制动不合格,认定张某之女负故事的主要责任。为了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张某便找到刘某,由张某伪造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删除了原文中“制动不合格”等字样,由刘某通过非法途径为该“责任认定书”盖了一枚伪造的“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