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 全险”发生11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范畴。
专家提醒: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2.车灯单独破损的不赔
据说,保险公司制定该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有些居心不良的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
专家提醒: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有的保险公司予以理赔,有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车主在投保前要问个明白。
3.车轮单独爆胎的不赔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但当汽车有因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但轮胎损失费用仍不予赔付。
专家提醒:轮胎充气不要充得太足,以防爆胎。
4.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如果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若放弃了,保险公司有拒赔的权利。
专家提醒: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再找保险公司,并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
5.涉水熄火二次打火发动机受损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在车辆损失险中属于免责范围。
专家提醒:若车主想要得到赔偿,可以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6.在停车场丢车的不赔
即使上了“全险”,若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也不予赔付。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因为收费停车场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
专家提醒:发生上述事件,消费者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索赔。
7.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
专家提醒:如果要为这些新增设备买保险,可以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
8.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免除责任。
专家提醒:防盗装置和安全的停放场所必不可少,不要认为买了盗抢险,就万无一失。
9.未及时报案的不赔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未经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专家提醒:如果车辆出险,车主需要先到保险公司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因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0.没有及时缴费的不赔
有些车主由于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续缴保费,如果汽车在这段“车险真空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无能为力了。
专家提醒:车主要记得按时缴费,不能心存侥幸。
11.车辆未年检的不赔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专家提醒:车辆按时年检,对于车辆上路以及保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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