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上浮可促进驾驶安全意识
所属分类:
2013-8-15 21:59:16
加入收藏
沈阳市民赵燕前天开车去学校接孩子,倒车时一没留神,把后边另一家长的车给撞了,车门那儿留下轻微刮痕。虽然双方车都有保险,但考虑到报
车险会影响明年车险费率,于是赵燕掏出200元“私了”了。
记者昨日从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我省出险车辆费率浮动政策实行一个多月以来,各家保险公司统计发现,小额车损事故报案明显减少。
费率上浮可促进驾驶安全意识
“目前我省有18家保险公司能够投保车险,去年,我省有205万台机动车承保了必须投保的交强险,承保商业车险的有127万多台,约占全省机动车辆总数的60%。 ”省保险行业协会财险工作部副主任赵新告诉记者,今年2月8日起,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 《辽宁省商业车险出险车辆费率浮动规则》,对车辆商业车险采取浮动费率,出险车辆保费最多可上浮30%。
据介绍,对出险车辆实施费率浮动是欧美保险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通行做法,其目的首先在于通过保费成本的提升,促进投保人提高安全驾驶的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和保险事故的发生,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保户可以对小刮蹭事故选择不申请理赔,减少事故记录来获得投保优惠;此举也可以改善由于轻微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不畅状况。据悉从2007年7月开始,国家已对交强险实行了出险车辆费率浮动。
出险5次车辆保费上浮30%
目前我省 “商业车险理赔数据查询系统”已正式运转,可以对商业车险理赔数据实现全省集中共享,省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都可以查询到车辆上一年的出险及理赔情况,并按一定标准承保。根据车辆出险次数,保险公司可按照标准据实使用“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a款)、“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系数”(b款)、“无赔款折扣系数”(c款)。
具体有五种情况,一是上一年度发生1—2次赔款的车辆,该系数折扣为1(不浮动),按照基准保费承保;二是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的车辆,该系数折扣为1.1,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10%;三是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的车辆,该系数折扣为1.2。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20%;四是上一年度发生5次或5次以上赔款的车辆,该系数的折扣为1.3,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30%。五是上年无赔款的车主,续保时将依据条款享受最多不超过30%的费率优惠。
业内人士分析,按普通车险年保费5000元计算,出险一次,保费可能由打8折变为不打折,下一年度保费立即多花1000元。如果小磕小碰,一二百元私了,省时省力省钱,还是很划算的。
理赔信息投保人可自主查询
为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我省从去年12月1日起,已全面推行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交强险、商业车险的承保信息、缴费信息、批改信息、理赔信息等内容,老百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询到。一是电话查询,客户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二是互联网查询,客户可登录保险公司的网页,输入保单号等相应信息自助查询;三是柜台查询,投保人到公司柜台当面查询。
平安车辆保险电话:
95512
2006年集团年度工作会议上,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先生重新细化了平安企业文化十八年来的演进轨迹,将其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创业精神(1988年);第二阶段:儒家思想(1992年;思想观);第三阶段:国际战略(1994年;发展观);第四阶段:价值文化(1999年;价值观);第五阶段:执行/制度(2002年;行为观)。2006,根据集团综合金融的战略目标,平安文化的发展观进一步描述为追求“领先”的文化,要求每个机构搭建“领先”的平台,要求在制定战略和计划时,...
查看全文>> 误区二: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车险专家: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车主还是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有的车主因为缺乏一些保险常识,因此在投保后才发现原来车险并不是万能险,车险也存在一些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的情况,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放弃追偿权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无主肇事绝对免赔率30%等等。...
查看全文>> 如果13万的话最少也要投1000吧.500赔5万.如果楼主钱比较多的话投1500最好. 其实你投10万的就够了.投太多也没啥用.现在一般的车都没什么情况发生的! 三者险一般都是投保20和30万,因为三者险是保对方的,再加上交强险的12.2万的保额,两张单加起来就有30--40万应该够了,你自己车新车买的是13万,你可以按现在的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投保啊,如果现在市场价格是11.5万的你就可以按11.5万投保,新车购置价投大了没有,投少了又不行的。投少了保险公司会说你不足额投保的,不足额投保...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6日
车险未生效发生车祸,谁来买单?
一、案情回顾
2012年3月3日,杨先生向某汽车公司用按揭方式购买了一辆汽车。某贷款公司作为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为杨先生办理了车辆交强险投保手续,车辆保单上写明的生效时间从3月4日零时开始。保险代理人出具的内容为“该车目前保险尚未生效,上路存有各类风险隐患,如客户须强行上路,所造成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客户本人承担”的《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
当天下午,杨先生拿到了车,结果在路上撞到了李女士,造成李女士受伤及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李女士将杨先生、汽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