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保监局关于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介绍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2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专业化经营,促进汽车保险代理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专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汽车企业包括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专业化经营,实现汽车保险兼业代理方式向专业代理方式转型,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效解决汽车企业尤其是运输企业的无证代理问题,使保险公司可以避免因手续费支付不规范而引发相关法律风险。二是促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汽车企业之间建立合法规范、清晰透明的合作关系,压缩“暗箱”操作空间。三是促进车险代理业务集中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解决因“小、散、乱、差”带来的管理失控问题,为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奠定基础。四是充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让广大车主真正享受到专业化的保险服务。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专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为推进我省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专业化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点
(一)重点任务。引导汽车销售和运输企业稳步将下属保险兼业代理网点或营业场所转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营业部),按照专业代理或经纪机构经营方式从事汽车保险销售工作,并同时注销有关网点已取得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机构设立方式。汽车企业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可分两种方式进行:
1.汽车企业可以通过全资、控股和参股等方式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法人机构成立后再依托下属保险兼业代理网点或营业场所设立营业部。设立法人机构,须达到保监会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等要求。法人机构已成立并且注册地在省外的,在注册资本金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先在我省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再设立营业部。
2.汽车企业可以和市场上现有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依托汽车企业营业网点设立营业部。
(三)配套政策。为深入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专业化经营,保监会已明确除邮政和部分金融类机构外,暂停新许可其他类型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从严审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对开展专业化经营的有关申请,监管部门将在分支机构、服务网点设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监管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检查力度和对代理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同时研究制定手续费支付等相关监管政策。
三、切实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广泛联系会员单位和汽车企业,积极宣传有关监管政策,自觉落实监管工作部署。对保费规模较大的运输企业要进行重点宣导,打消其各种疑虑,坚定决心走专业化代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