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汽车发动机涉水险索赔案在汉阳法院开庭审理

 所属分类:武汉市车险   2013-8-18 12:59:23    加入收藏
 市民黎先生花4万元为价值百万的奔驰车买了车险,但车辆在大雨中熄火,发动机进水受损。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遭保险公司以发动机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遂将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6万元。昨日,武汉首例汽车发动机涉水险索赔案在汉阳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黎先生因出差并未到庭,他的代理律师刘雪莲律师在法庭上称,今年7月26日下午3时30分许,黎先生开着去年底刚买的奔驰M级L350越野车在郑州新区祭城驶过,因天降暴雨积水,车辆被淹熄火,熟悉理赔程序的黎先生随后向人保公司报案。并按照接线员指示关闭车辆电源后在原地等待。约4时许,郑州利星汽车有限公司服务顾问及车间技师赶到事发地,发现发动机进水缸爆裂。由于发动机损害严重,无法修复,再加上其他损失,车辆损失达到40多万,因此,他要求人保公司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人保公司则以发动机受损有专门的涉水险,而黎先生并没有买,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黎先生遂将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在汉阳法院法庭上,被告称,黎先生在购买车险以外的附加险中,并未购买发动机特别险。原告称,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车主购买保险时有义务告知车主,并对特别条例进行强调,否则,该条例不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说黎先生在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并未尽到告知义务,发动机不属于赔偿范围的辩解并不成立。

  最后人保公司表示,他们可以赔偿除了发动机以外的其他损失,但原告坚持发动机被水淹受损属于车损险范围。

  由于受损奔驰车仍躺在汽车修理厂,黎先生不敢轻举妄动,因此,受损的费用没有进行评估,汉阳法院建议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后补充证据再审。此案暂时休庭。

2013年8月7日

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相撞 如何理赔?
    2012年1月,济南市民杨先生驾驶私家车到陕西办事,沿西宝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向前方刚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辆半挂车追尾相撞。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杨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先生先后支付半挂车损失、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及自己私家车的施救费用共计3890元。车辆拖回济南后,杨先生委托济南一家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价格认证,认定车辆损失86520元。据此,杨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以上各项损失。由于在理赔事宜上与保险公司达不成一致,杨先生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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