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2012年1月开始实施

 所属分类:  2013-8-18 13:18:12    加入收藏
 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可能终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对商业车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展开调研,按计划将在9月底前拿出相关细则,于2012年1月开始实施。

    上月底,保监会向财险公司和各保监局下发了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相关方在8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保监会。

    记者了解到,对不同资质的公司规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这是此次费率改革的关键之一。《通知》要求,只有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才能开发个性化产品。

    消息人士透露,在《通知》中,规定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订,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

    保监会对“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要求具备如下条件:即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数据充足真实、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次以上;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以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2013年6月9日

如何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险
    需要提醒的,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在保险界,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 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周女士当年的新车价是20万元,但在驾驶了两年后,市场上同类型的车已降价至16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16万元,投保16万元的车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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