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费首次与理赔次数挂钩

 所属分类:  2013-8-18 17:38:57    加入收藏
     。昨日,北京保监局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加大与理赔次数相关系数的浮动区间。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车辆一年未出险,续保时保费可享受6.9折;如果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则最高上浮至3倍。

        参与《方案》制定的中银保险车险部总经理毕欣表示,以前《费率调整系数表》为14项,其中有很多不常用,此次《方案》将其简化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特殊风险系数”4项。

        其中,“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这一系数与车主的联系最为密切。根据毕欣的解释,这一系数中规定,一年多次出险的车辆,其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而连续5年不出险的车辆,保费可以享受60%的优惠。

        据了解,在方案实施的第一年,“无赔款优待系数”以投保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一年(即365天)的所有有效车险保单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的理赔记录为准进行计算。自第二年起,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区间确定为“自上一张的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起至本期商业车险保单投保查询时间止”。

        据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数据,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60%的车辆未发生过赔款,这些车辆在第二年度续保时即可享受31%的保费优惠。如第二年仍未发生赔款,第三年续保可享受43%的优惠。



2013年7月30日

保险条款内暗藏免责“玄机”
    保险条款内暗藏免责“玄机”,对医药费等赔款能减就减;对外地法院的判决书不认可,非要按自己的合同赔偿……昨日,铁东法院民事庭对三起车主和保险公司发生的合同纠纷进行了判决,三家保险公司被判应该付给车主赔金。   前年,老李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男子撞成重伤,伤者将老李诉至法院。老李依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可保险公司只赔付了两万多元,尚有几万元未赔付。老李认为,保险公司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而保险公司则称,按照双方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条款的第十五条约定,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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