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保费 保监会将严打
所属分类:
2013-8-18 19:12:56
加入收藏
昨日,保监会发布《遏制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保监会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车险,车险方面有很多不是见费出单的现象。”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数起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案件,引起消费者严重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具体规范细则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风险监测,及时催收逾期未交保费;保险中介机构应设立和管理代收保费账户、客户资金专用账户,规范保费代收和交付行为,按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最初的违规和违约行为逐步演变为触犯刑事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
其次,各保监局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中介业务管控不力、引发或者纵容挪用侵占保费行为的保险公司和挪用、截留保费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恶意挪用侵占保费、涉嫌经济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等单位。
最后,各保监局如发现保险公司以委托代理机构收取的保费未到账为由,拒绝承担保险合同义务,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应予以严惩。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完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收取保费业务的管理。要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测预警,定期收集、分析相关数据,查找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等风险隐患。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数起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案件,引起消费者严重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具体规范细则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风险监测,及时催收逾期未交保费;保险中介机构应设立和管理代收保费账户、客户资金专用账户,规范保费代收和交付行为,按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最初的违规和违约行为逐步演变为触犯刑事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
其次,各保监局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中介业务管控不力、引发或者纵容挪用侵占保费行为的保险公司和挪用、截留保费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恶意挪用侵占保费、涉嫌经济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等单位。
最后,各保监局如发现保险公司以委托代理机构收取的保费未到账为由,拒绝承担保险合同义务,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应予以严惩。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完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收取保费业务的管理。要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测预警,定期收集、分析相关数据,查找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等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