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浮动具体有五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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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8 2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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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保险协会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各保险公司执行的车险承保标准均是根据车辆出险次数进行费率浮动的。
具体有五种情况:一是上一年度发生1—2次赔款的车辆,该系数折扣为1(不浮动),即按照基准保费承保;二是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的车辆,该系数折扣为1.1,即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10%;三是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的车辆,该系数折扣为1.2。即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20%;四是上一年度发生5次或5次以上赔款的车辆,该系数的折扣为1.3,即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30%;五是上一年度无赔款的车主,续保时将依据条款享受最多不超过30%的费率优惠。即一年未出险下浮10%,连续两年未出险下浮20%,连续三年未出险下浮30%。
而据一些保户反映,事实上,对于上一年度出险次数在5次以上的,在续保下一年度车损险中,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交强险除外)。对此,市保险协会解释,由于商业险的基本原则是双方自愿,对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规避措施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只能在只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硬挺”了。
因此,承保人必须明确这样一个观念:即使有保险,也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交通安全,更不应单纯地算经济账。对于驾驶者来说,平平安安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