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堵塞漏洞加强监管,有效遏制保险诈骗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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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0 2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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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7月30日电(通讯员 郑智 江千滟)修车、保养、装饰全由保险公司“买单”,车主分文不出还拿“分红”。当车主窃喜天降“好事”时,却不知道自己已卷进骗保的犯罪漩涡。自2008年9月至今年4月,北京市某知名汽车维修公司伙同车主或偷偷利用车主在其公司维修的车辆,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涉案1000余件、金额高达700万余元。该公司负责人刘某等19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近日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汽修厂与车主合谋,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想给爱车换个颜色,又不想花钱,可以吗?答案竟是肯定的。今年3月,一名车主想给自己的黄色宝马车换个颜色,听说刘某的汽修公司可以“免费”提供服务,便将车、行驶本、身份证、保险单等交给刘某。刘某指挥员工驾驶该宝马车伪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将骗得的保险金收入囊中,并“免费”将宝马车变成了白色。
想免费给车“换内脏”,可以吗?答案居然也是肯定的。王某是刘某的朋友,其本田轿车曾经被撞过,王某自己掏钱在刘某的汽修公司修车时,与刘某商量先将假冒伪劣配件换上,以后有机会再通过骗保的方式将零件全部换成好的。
2009年12月,王某再次将车送到刘某的汽修公司更换变速箱等零件,恰好当时刘某的另一个朋友张某想将其QQ车修理后卖掉,让刘某帮忙伪造个交通事故骗保后,再将QQ车送4S店修理。同年12月21日,在刘某的指挥下,汽修公司员工纪某、宗某等人及张某一同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宗某驾驶张某的QQ车故意追尾,碰撞由纪某驾驶的王某的本田车。张某马上报警,并向到场的交警谎称自己是QQ车司机,交警根据当事人描述及现场情况,认定QQ车对事故负全责。事后,刘某用伪造的修车发票通过车辆定损,两车共获得保险金8万余元。刘某扣除修车费后,将余款5万余元与王某分掉。
买通理赔员联合作案,骗保手段花样多
通过此种手段,刘某伙同公司员工在海淀区等地多次骗取保险金,从中非法获利。办案检察官周治成介绍,该汽修厂主要通过3种方式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撞树或墙,制造单方事故;在道路上或汽修厂内驾驶两车故意刮蹭或碰撞,制造双方事故;伪装事故现场,将车辆摆成事故发生的情况,买通保险理赔员,联合骗保。
为获取稳定的车辆数量,该汽修公司对外发展了多个代理公司和代理人,专门为其提供车源。刘某等人利用相关车源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后,再给代理公司和代理人从中提成。另外,刘某还贿赂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以便车辆定损时获得更高金额的定损额度,同时保证定损员如发觉事故有诈,仍能配合按照正常定损理赔程序赔付。
类似骗保行为在汽修市场上较为常见。刘某供述,在其汽修公司运营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伪造、故意制造的骗保事件发生。
堵塞漏洞加强监管,有效遏制保险诈骗案件发生
据周治成介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分为四类:一是汽修公司主要员工,其中总经理刘某负责指挥、授意他人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支配、管理所有骗得的理赔金;业务经理纪某、孙某和主要员工分别负责指使和实施。二是中间人,明知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仍为他们介绍车辆或给予帮助。三是受贿的保险公司理赔员。四是车主,他们为刘某等人提供车辆甚至予以直接帮助。
本案中,有一些车主是被利用的。他们大多不了解保险理赔制度,在汽修厂的蒙骗下认为车辆出现的损伤可以得到保险理赔,便信任地把理赔所需材料提供给汽修厂,让刘某等人轻易骗到了理赔金。这些车主既是刘某等人的“犯罪工具”,又因车出事故后被换上低端、劣质汽车部件而成为另一类“被害人”。
在近5年间,以刘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几乎每天都在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关部门对汽修公司监管不力。办案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
汽修厂与车主合谋,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想给爱车换个颜色,又不想花钱,可以吗?答案竟是肯定的。今年3月,一名车主想给自己的黄色宝马车换个颜色,听说刘某的汽修公司可以“免费”提供服务,便将车、行驶本、身份证、保险单等交给刘某。刘某指挥员工驾驶该宝马车伪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将骗得的保险金收入囊中,并“免费”将宝马车变成了白色。
想免费给车“换内脏”,可以吗?答案居然也是肯定的。王某是刘某的朋友,其本田轿车曾经被撞过,王某自己掏钱在刘某的汽修公司修车时,与刘某商量先将假冒伪劣配件换上,以后有机会再通过骗保的方式将零件全部换成好的。
2009年12月,王某再次将车送到刘某的汽修公司更换变速箱等零件,恰好当时刘某的另一个朋友张某想将其QQ车修理后卖掉,让刘某帮忙伪造个交通事故骗保后,再将QQ车送4S店修理。同年12月21日,在刘某的指挥下,汽修公司员工纪某、宗某等人及张某一同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宗某驾驶张某的QQ车故意追尾,碰撞由纪某驾驶的王某的本田车。张某马上报警,并向到场的交警谎称自己是QQ车司机,交警根据当事人描述及现场情况,认定QQ车对事故负全责。事后,刘某用伪造的修车发票通过车辆定损,两车共获得保险金8万余元。刘某扣除修车费后,将余款5万余元与王某分掉。
买通理赔员联合作案,骗保手段花样多
通过此种手段,刘某伙同公司员工在海淀区等地多次骗取保险金,从中非法获利。办案检察官周治成介绍,该汽修厂主要通过3种方式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撞树或墙,制造单方事故;在道路上或汽修厂内驾驶两车故意刮蹭或碰撞,制造双方事故;伪装事故现场,将车辆摆成事故发生的情况,买通保险理赔员,联合骗保。
为获取稳定的车辆数量,该汽修公司对外发展了多个代理公司和代理人,专门为其提供车源。刘某等人利用相关车源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后,再给代理公司和代理人从中提成。另外,刘某还贿赂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以便车辆定损时获得更高金额的定损额度,同时保证定损员如发觉事故有诈,仍能配合按照正常定损理赔程序赔付。
类似骗保行为在汽修市场上较为常见。刘某供述,在其汽修公司运营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伪造、故意制造的骗保事件发生。
堵塞漏洞加强监管,有效遏制保险诈骗案件发生
据周治成介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分为四类:一是汽修公司主要员工,其中总经理刘某负责指挥、授意他人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支配、管理所有骗得的理赔金;业务经理纪某、孙某和主要员工分别负责指使和实施。二是中间人,明知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仍为他们介绍车辆或给予帮助。三是受贿的保险公司理赔员。四是车主,他们为刘某等人提供车辆甚至予以直接帮助。
本案中,有一些车主是被利用的。他们大多不了解保险理赔制度,在汽修厂的蒙骗下认为车辆出现的损伤可以得到保险理赔,便信任地把理赔所需材料提供给汽修厂,让刘某等人轻易骗到了理赔金。这些车主既是刘某等人的“犯罪工具”,又因车出事故后被换上低端、劣质汽车部件而成为另一类“被害人”。
在近5年间,以刘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几乎每天都在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关部门对汽修公司监管不力。办案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