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多收保费,投保人质疑“被抢钱”
所属分类:
2013-8-21 16:41:15
加入收藏
投保人质疑“被抢钱”
“莫名其妙被保险公司多收保费,这不是在抢钱吗?”投保人王先生对记者表示,在车险“高保低赔”成为近期热议话题后,他找出今年初刚续保的车险保单发现,车损险保险金额仍然按照3年前的新车购置价17万元确定。
但是,车险合同的赔偿处理条款中注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投保人王先生算了一笔账,他的私家车是在3年前购买,根据保险公司的折旧标准目前实际价值为13.3万左右。王先生尽管足额购买了17万元保险金额的车损险,如果车辆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3万出头,这意味有近4万元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是白白付给保险公司。
2013年8月1日
窃贼无照驾车出险,谁来买单? 刘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刘某的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窃车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负全部责任。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万元;刘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及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对刘某的轿车全损进行赔偿。同时认定:窃贼盗车后,在外地肇事撞坏他人轿车,并致...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