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车时的静止状态下意外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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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1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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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徐州1月25日电 (李东艳 李涛)投有交强险的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规定进行赔付是众所周之的事情。但如果车辆不在运行过程中,而是在修车时的静止状态下意外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呢?1月24日,江苏丰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涉案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规定赔付受害人近亲属11万元。
2010年9月16日20时40分,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车辆发生故障,程某便将车停靠在紧急停靠带内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程某升起驾驶室,由于天色已晚,便让乘车人李某拿手机照一下。没想到,程某刚起身准备去驾驶室拿东西,引擎盖就突然掉下来,将李某压在下面。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原因的发生是因为驾驶室液压支撑杆上端与驾驶室接触部分的螺纹磨损,液压支撑杆与驾驶室完全脱离后忽然坠下,将李某夹压其间,致其当场死亡,程某与李某均无责任。事后,李某的近亲属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该起事故为意外事件,并非交通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只要具备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后果四个要素即构成交通事故,车辆在运行中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构成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本案中程某驾驶的车辆因发生故障停靠在道路上,李某在下车检查时从物理位置上讲已经不是本车人员,属于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其被驾驶室夹压致死,根据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分析,本案应当属于交通事故,判决涉案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规定赔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
2013年7月12日
汽车保险的有效竞争不足当引起高度重视 保险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中规模最小又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市场将成为各国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无论是保险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面临机遇和挑战。
关于汽车保险的有效竞争不足论文——一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近年来,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帮助企业融资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对...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3日
新车主投保车险时,应全面科学的选择 多数刚刚拿到新驾驶本和新车的新车主,在第一次为车辆投保的时候,都不会计较太多,认为只要能够省力和保障范围大就可以了。但是事实上,这些新车车主在不经意间已经花掉了不少“冤枉钱”,有一些是不能省的,但也有一些是必须要省的。
保险专家指出,如果车主是新手,那么各种状况出现的概率就比较大,因此不计免赔险是应该考虑在内的。举个例子说,假如车主在倒车过程中发生碰撞,需要更换保险杠,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那么保险公司会认定,由于车主负全责,则需要支付新保险杠20%的费用,但是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全部费用...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0日
掌握车险知识,认清车险理赔三大误区 私家车越来越多,人们接触车险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投保本身也是理财的一种方式,车主掌握一些必要的车险知识,依规则办事,避免陷入索赔误区。
误区之一:分不清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印有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保户投保后,保险财产遭受灾难、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索赔。保险单背面的条款需要车主认真阅读。
误区之二:对险种认识不清
如果你在发生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能向保险公司...
查看全文>> 交强险的精算科学性问题
需要及时解决
任何保险险别险种,其费率都要与其风险相一致,这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现在全国各地机动车辆的风险环境和风险损失差异很大,不同车种的风险概率也极不相同,而全国各地费率的差异很小,存在巨大风险损失差异的车种,其费率差异实在无法反映实际差异,无法与其风险相匹配。...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