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车时的静止状态下意外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呢?

 所属分类:  2013-8-21 18:57:18    加入收藏
 中新网徐州1月25日电 (李东艳 李涛)投有交强险的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规定进行赔付是众所周之的事情。但如果车辆不在运行过程中,而是在修车时的静止状态下意外致人伤亡的,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呢?1月24日,江苏丰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涉案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规定赔付受害人近亲属11万元。

  2010年9月16日20时40分,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车辆发生故障,程某便将车停靠在紧急停靠带内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程某升起驾驶室,由于天色已晚,便让乘车人李某拿手机照一下。没想到,程某刚起身准备去驾驶室拿东西,引擎盖就突然掉下来,将李某压在下面。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原因的发生是因为驾驶室液压支撑杆上端与驾驶室接触部分的螺纹磨损,液压支撑杆与驾驶室完全脱离后忽然坠下,将李某夹压其间,致其当场死亡,程某与李某均无责任。事后,李某的近亲属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该起事故为意外事件,并非交通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只要具备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后果四个要素即构成交通事故,车辆在运行中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构成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本案中程某驾驶的车辆因发生故障停靠在道路上,李某在下车检查时从物理位置上讲已经不是本车人员,属于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其被驾驶室夹压致死,根据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分析,本案应当属于交通事故,判决涉案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规定赔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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