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车就出了交通事故 为何遭到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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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1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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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来得及上牌照,新买的车就出了交通事故。买车时上了全险,理赔时却遇到了麻烦。近日,北京的车主李女士以上车险时保险公司未向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为由,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12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李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服,已准备上诉。
2010年3月29日,家住北京方庄的李女士买了一辆“速腾”轿车。由于工作忙,儿子又正在准备高考的紧张阶段,车买回家后一直没去上牌照。
5月15日,因为新贴膜的车窗需要在阳光下晒一晒,李女士把车从地下车库开出来。没想到,出门没多远,李女士的车拐弯时就撞上了一辆正在直行的车。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女士负全部责任。
由于买车时上的是全险,李女士来到卖给她车的一汽大众菜户营4S店进行理赔。当初全程代理李女士车辆保险的4S店汽车销售员吴先生告诉李女士,这事得找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李女士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就在这家4S店的大厅里办公。保险业务员一听李女士的车还没上车牌就出了事故,马上就说,不能理赔。
“凭什么不赔?我上的是全险,保险单3月31日起就已经生效。”在李女士的追问下,这位业务员拿出一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指着其中的几行让李女士看。“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机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
“我上保险的时候没人告诉我有这规定呀,能不能给我一份,让我回去好好看?”李女士一脸的委屈。这位业务员说,手里的这份条款是从别的客户的保险资料里抽出来的,只能让李女士看一下,不能给她。
回到家后,李女士找出办理车险时的所有单据,并没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倒是在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一栏里,李女士注意到有一条标注——“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起生效”。特别约定里并没有提到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要上了牌照才能生效。
8月18日,李女士接到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拒赔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