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理赔的麻烦程度让人望而却步,“就买一家”成为车主购买车险的首选,因此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的局面。
由于只能经营商业车险,在华外资财险公司不得不采用与本地同行合作、分别承保的方式,曲线进入市场,但成本高昂、方式受限、手续烦琐,使得外资公司在内地车险市场的拓展举步维艰,无形中少了很多潜在客户。
据悉,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由于交强险业务一直未放开,目前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承保的受限,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
受访的多家外资保险公司表示,正在做多方准备,试水交强险市场。
但实际上,交强险实施以来的运营情况并不乐观。2011年8月,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第四份年报显示,2010年33家财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
这个看似赔本的买卖,为何会引起外资的兴趣?外资财险公司更多看重的是交强险背后商业车险这块蛋糕。
事实上,占财险市场规模约七成的车险,一直是财险公司最大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尽管交强险是亏的,但与商业车险捆绑起来,实际上保险公司是赚钱的。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财产险业务受益于商业车险的持续“给力”,全年保费收入4618亿元,同比增长18.5%,保费增速和盈利能力均达到历史高点。
交强险对近年来商业车险投保率的上升作出了积极贡献。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
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
“这些年实在是被繁琐的车险理赔弄怕了,如果外资公司在效率和服务方面能比本土企业更好,即便价钱高一点,也会考虑外资交强险产品。”车主冯先生表示。
在中资险企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理赔难”一直备受广大车主诟病。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
专家认为,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对我国整个车险市场来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