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为了规避“骗保”

 所属分类:  2013-8-23 17:36:10    加入收藏

现在,车主若出现小的刮蹭,再不能像以前一样往车行一送就等拿车这么轻松了,车主要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拿着发票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近日,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连同市汽车流通协会和汽车维修协会共同协定,全市保险行业对车身划痕险、车损险单方事故1万元以下的案件,实行“实名制”理赔。

  “中山保险行业从7月1日起,对车身划痕险、车损险单方事故1万元以下实行‘实名制’理赔,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7月1日前后,承保、出险、索赔、赔款等环节的处理时间因数,设立执行过渡期,确定于7月20日起检查执行。”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力表示,客户通过保险公司电脑照相存档,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公司也规避了风险。

  联手整顿车险行业

  记者了解到,在7月3日,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同经营车险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等部分产险公司代表,与中山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维修协会以及三联、中裕、众杰、集德、别克、创世纪、奔腾等汽车经销商,对广东省保监局对于车险兼代理业务进行专项规范整顿中彼此配合,达成共识。

  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力表示,中山市内各产险会员公司,只能与如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不通过业务员、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接收汽车流通企业代理的保险业务。

  20日起车主自行索赔

  按照新的行业规则,车身划痕险、车损险单方事故1万元以下的案件,实行“实名制”理赔,车身划痕等单方事故出现之后,在修理厂或4S店修理,车主(被保险人)将要垫付相关费用之余,也要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打到车主(被保险人)的账户上。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需要亲自到保险公司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发票等,并填写索赔申请书。

  新规为了规避“骗保”

  中山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秘书长冯平告诉记者,新规主要是为了规避“骗保”事件,也能保障车主的权益。市场上曾经出现过维修厂将车主的车人为损坏,骗取保险公司的保费。

  “车主的资料以及事故车,成为维修厂的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核查人员骗保的辅助工具。”冯平表示,除了蒙骗车主,对车主的权益也有影响,因为保险公司都有记录,如果车主的车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报保险,或者报的金额不大,就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但是车主的资料和车,已经成为他们的辅助工具,在来年投保的时候,自己不能享受到折扣。

  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力表示,“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执行监督部门,就是强调保险理赔的真实性,我们希望车主清楚地知道,车辆索赔的真实性,清楚每一笔账,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也不是压缩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而是促进保险公司细化操作,提升服务。”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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