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了2010年交强险的经营状况
收100元要赔82元
据协会交强险工作小组介绍,2010年我国总计投保车辆1.01亿辆,保费收入840.5亿元。机动车投保率从交强险实施前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从58%提高到了79%。
但是机动车的投保率仍与其保有量不成比例。2010年末我国摩托车保有量占比为48%,但其投保率仅为26%;拖拉机保有量为7%,投保率为17%;汽车保有量为45%,投保率相对最高,为79%。
在承保车辆上升的同时,经营费用率逐年下降。从首个完整经营年度2007年算,至2010年的费用率分别为39.2%、32.6%、30.8%、30.6%,2010年在剔除17亿元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后,经营费用率实际为28.3%。
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赔付成本的上升,2010年赔付成本达到82.3%,即收100元保额要赔出去82.3元。
协会交强险工作小组介绍,限额费率调整、赔偿标准上升及受利率浮动办法都对赔付成本有影响。
2008年2月下调基准费率,2007年7月实施费率浮动办法后,受此影响续保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2010年的1074元,降幅达24%;而经营3年后,每年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其中61%的续保车辆享受30%的费率下浮。
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死伤赔偿尝尽都是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后,案均赔款也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至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四年时间增长了41%。
97%亏损来自5省市
从各个车型看,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挂车、拖拉机亏损严重,2010年合计67亿元,占97.1亿元承保亏损的近70%。
据悉,主要原因是营业客车如出租车、营业货车受人伤赔偿标准上升影响最严重;挂车收货车30%的保费但责任限额跟货车一样;拖拉机在政策制定之初就要体现惠农政策,因此费率与风险不匹配;实践中有的地方将运输车辆登记为拖拉机,降低了费率,加大了风险。
除了车型差异外,值得注意的还有地区差异。据悉,浙江、江苏、安徽、山东、上海五省市的亏损金额占到全国的97%。造成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富裕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死伤残疾的赔偿标准也高;全国多个地区取消了城乡差异,“同命同价”进一步提高了赔偿标准,此外,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费逐年显著提高。
从协会的统计看,死伤的案均赔付费用从2007年下半年到2010年下半年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