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型车险组合方法

 所属分类:  2013-2-17 21:00:44    加入收藏
风险型:只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只赔付事故中第三方(受伤害一方),人员伤亡最高赔付11万元,住院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成都地区发生车祸造成的人员死亡赔付应在20万以上,住院医疗费用也是远远不够,2000元的车辆损失费用更是相差甚远。并且,自己的车损或被盗需自己承担。因此,此搭配风险极大。
约有5%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保险专家一般不建议选择此项。
另外,在车险险种中还有“自燃险”。此险种是指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燃烧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依法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对于此险种保险专家建议如果汽车使用年限过长,机件老化,可以购买“自燃险”。另外,经常长途营运的车辆也应当购买“自燃险”。

2013年6月29日

车辆出险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尽管新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但与其配套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条例》迟迟没有出台,因此在司机无责或负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中受伤行人的赔付该不该由保险公司三者险来赔付的问题,自新交法出台后就一直引起各方争论。  保险合同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有责赔付”,这与新交法中“无责赔付”原则相抵触。按照新交法的规定,所有上路车辆必须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而与其相反,各家保险公司现行的商业三者险则是由保险公司根据经营、赔付情况自行制定费率和条款,并向监管机构报备,其赔付原则也是按照保险...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