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有异常应当即报案

 所属分类:  2013-8-24 14:17:37    加入收藏

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历来都是保险公司理赔宣传资料的首条,不仅如此,在法律法规中,以及各家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对此也都有明示。可总有些车主会忽略了此条件,从而导致在理赔时遇上麻烦。

路面不平引事故

普陀区陈先生家附近的一段路日前一直施工修整,路面不平引得附近的居民常常为此抱怨。有一天他驾车回家时因为天黑没看清路况,不慎从一块大石头上开了过去。当时碰撞的响声不小,不一会儿机油灯也亮了起来,但陈先生并没有联想到会有其他问题,依旧继续开着车,等到家停了车,才发现车子再也打不起来了。

于是,陈先生赶忙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我当时只以为是普通的小碰撞,理赔应该没有问题,可查勘员来现场看了之后却告诉我只有油底壳的损失可以理赔,其他上万元的发动机修理费用都得由我自己承担。”这可令他傻了眼,为什么事故损失只有一小部分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呢?

有异常应当即报案

天平保险的理赔专家张先生为陈先生解答:以陈先生的情况来看,他的底盘在被碰后没有立即停车检查,而是不顾机油灯亮起继续开车,其实底盘被磕后机油就已经出现泄漏状况,但因为陈先生的不以为意,继续行驶,导致发动机在缺油的情况下长时间工作,最终直至烧毁。发动机的损毁是属于扩大损失,根据保险条规是属于免责范围,所以不能理赔。而油底壳的损失是车辆与石头碰撞直接所致的,属于碰撞的直接损失,是在可理赔范围之内的。

因此,张先生建议万一车主遇上类似陈先生这样的事故,应当立即或将车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下车进行检查,确定底盘下无油液泄漏后再继续上路,并时刻注意车辆的故障灯有无亮起以及异响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联系拖车对车辆进行施救,千万不可自行开车以致损失继续扩大。

》小提示

一般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一定要记住自己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在保单醒目位置都有提示,如果没有携带保单,可以看挡风玻璃上交强险标识上也印有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2013年3月23日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体承担什么义务?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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