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有异常应当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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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4 14: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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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历来都是保险公司理赔宣传资料的首条,不仅如此,在法律法规中,以及各家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对此也都有明示。可总有些车主会忽略了此条件,从而导致在理赔时遇上麻烦。
路面不平引事故
普陀区陈先生家附近的一段路日前一直施工修整,路面不平引得附近的居民常常为此抱怨。有一天他驾车回家时因为天黑没看清路况,不慎从一块大石头上开了过去。当时碰撞的响声不小,不一会儿机油灯也亮了起来,但陈先生并没有联想到会有其他问题,依旧继续开着车,等到家停了车,才发现车子再也打不起来了。
于是,陈先生赶忙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我当时只以为是普通的小碰撞,理赔应该没有问题,可查勘员来现场看了之后却告诉我只有油底壳的损失可以理赔,其他上万元的发动机修理费用都得由我自己承担。”这可令他傻了眼,为什么事故损失只有一小部分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呢?
有异常应当即报案
天平保险的理赔专家张先生为陈先生解答:以陈先生的情况来看,他的底盘在被碰后没有立即停车检查,而是不顾机油灯亮起继续开车,其实底盘被磕后机油就已经出现泄漏状况,但因为陈先生的不以为意,继续行驶,导致发动机在缺油的情况下长时间工作,最终直至烧毁。发动机的损毁是属于扩大损失,根据保险条规是属于免责范围,所以不能理赔。而油底壳的损失是车辆与石头碰撞直接所致的,属于碰撞的直接损失,是在可理赔范围之内的。
因此,张先生建议万一车主遇上类似陈先生这样的事故,应当立即或将车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下车进行检查,确定底盘下无油液泄漏后再继续上路,并时刻注意车辆的故障灯有无亮起以及异响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联系拖车对车辆进行施救,千万不可自行开车以致损失继续扩大。
》小提示
一般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一定要记住自己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在保单醒目位置都有提示,如果没有携带保单,可以看挡风玻璃上交强险标识上也印有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2013年3月23日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体承担什么义务?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5日
买车“行规”一 隐瞒新车“伤口” 消费者在买车、修车过程中,一旦因一些小问题与4S店发生纠纷,往往就会被告知为所谓的“行规”。消费者忍气吞声之余,不免会产生疑问:“啥叫行规?这买车、修车中,到底有哪些“行规”呢?” “行规”之一隐瞒新车“伤口”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经济型轿车。提车回家后,却发现该车里程表和时速表都没有随着公里数的增加而发生变动。由此,张先生便怀疑,这辆所谓的“新车”,莫非是4S店的试驾车? 对于他的质疑,4S店的销售人员向他保证该车的确是辆新车,并不存在是试驾车的情况。只是在张先...
查看全文>> 警惕投保陷阱
“谷先生总结的几条都非常实用。”一家车险网保险代理人梁女士说,“关于选择险种,谷先生已经介绍得很全面了,我这就给消费者提个醒,投保过程中注意一些常见的陷阱。”
“最重要的是要警惕假保单。” 梁女士介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仿真效果很好,看起来基本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
查看全文>> 为解决车险中介、4S店“代理赔”导致骗保问题,近日广东、四川、江苏等地保监局纷纷响应保监会下发的《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从11月1 日起正式实施“赔款实名制”,除某些按法定规定必须转账至相关指定账户的赔款,车险理赔必须将赔款全部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此前由4S店等保险中介代车 主索赔、赔款直接打入保险中介渠道的账户的常见方式将被禁止。
不过,虽然新规旨在维护车主利益,遏制骗保行为,但不少车主同时也发现,车险理赔突然变得没以前那么方便了。
“ 原来出险后直接把开到修理厂,修好车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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