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赔案例:酒后驾驶出险调包

 所属分类:  2013-8-24 17:18:34    加入收藏
车险骗赔已经严重侵蚀了安徽产险公司的利润!近年来,由于产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车险综合赔付成本的直线上涨,而车险业务占比产险业务的比重又较大,因此车险亏本连带产险亏本的现象就比较突出。目前,安徽产险公司几乎都挣扎在亏本的边缘。

  车险亏本在很大程度上与骗保有直接关系。为了增强产险公司竞争力,打击车险骗赔行为,安徽保监局、安徽保险行业协会、安徽商报保险周刊从即日起将公开征集骗赔案例,予以报道,目的是净化车险经营环境,维护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一:先出险后投保

  大地保险安徽分公司于2009年元月28日下午接到客户报案,曹某驾驶皖a***32“沃尔沃”轿车于元月27日晚在合徐高速撞护栏,车辆损失严重。该车投保的保险期限为2009年1月8日0时起至2010年1月7日24时止,投保车损(足额)、三责、不计免赔等险种。事故发生后,公司理赔人员多次与报案人联系,均称出险后公司一直安排在外地出差,没时间回合肥处理事故,当问及事故车停放地点及详细出险地点时,报案人闪烁其词,一直不予正面回答。

  由于车主单位一直不配合处理,承保机构理赔人员决定分头行动,一路在合肥所有大中型综合修理厂内寻找事故车辆;一路在合徐高速附近交警及路政部门了解承保车辆事故相关信息,涉及合肥以外的合徐高速沿线的交警路政部门,由当地的兄弟公司协助调查。

  消息几乎同时传来,其中有一条信息反馈后使得大家十分振奋,在合徐高速某一段,有一辆同车号同车型的轿车于2009年元月7日上午出险。而另一路人马也在一家修理厂将事故车辆找到。

  经过比对元月7日出险时的车损照片和元月28日报案尚未定损修理的车损照片,完全一样。

  该案件至此真相大白,这是一起典型的先出险后保险企图骗取保险公司赔款的案件。元月7日,曹某驾驶皖a***32“沃尔沃”轿车于元月7日上午与一车发生碰撞后又与高速公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自车严重损坏的事故发生,由于当时保险已经过期,就想到先投保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害怕在保险公司报案时离保险起期过近会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故推迟20天后报案,目前该案已经成功拒赔,拒赔金额高达15万元。

  案例二:酒后驾驶出险调包

  大地保险蚌埠中支于2008年12月20日夜间接到客户报案称:孔某驾驶皖c***47车由于操作不慎,掉到路边沟中,造成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受伤的事故发生,现场向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

  大地保险查勘人员接到派工后立即赶往现场查勘,事故真实,车辆损失非常严重。第二天,理赔人员约见报案记录中的驾驶员时立即产生疑问,标的车损毁严重,驾驶员却一点伤都没有,但报案称驾驶员受伤,对此疑问,驾驶员称当晚和车主沈某在一家饭店吃饭,沈某因为饮了酒,车辆交与孔某驾驶,由于出险后被吓晕了,所以报案称驾驶员受伤。理赔人员对车主沈某伤情进行了查勘,并将车主与驾驶员照片拍摄了下来,到当晚吃饭的饭店请服务员进行指认。

2013年6月9日

酒后驾车出事故,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赔偿有区别
    事件:陈先生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今年8月的一个晚上,陈先生在驾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酒后驾车,应负全部责任。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陈先生酒后驾车,属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专家提醒:这两项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酒后驾车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但交强险是分项赔偿,总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具体分项包括: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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