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车起火殃及自驾车 如何理赔
某日,张某将其面包车停放在自家楼前一辆桑塔纳旁。当晚,由于桑塔纳轿车起火引燃了张某的面包车,张某以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承保公司以张某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而未投保车损险为由,予以拒赔。张某认为自己投保的险种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帮助选定的,业务员说张某购买的微面价值较低,建议他只保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即可,不必投保车辆损失险。张某认为自己是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指导下投保,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是听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指导作出的决定,对此保险公司应当负责。
同时张某又了解到那辆桑塔纳轿车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认为自己的面包车是因桑塔纳起火而被引燃的,桑塔纳的车主对其面包车被烧负有责任。要求保险公司通过赔付桑塔纳轿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自己面包车的损失。
笔者认为本案投保人张某面包车受损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张某所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是否涵盖了本案的保险事故范围。本案中,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是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盗抢险。投保人张某的面包车被烧不属于这两个险种的承保责任之列。因此,根据张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关系,保险公司对张某面包车被烧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张某提出桑塔纳轿车的起火是造成其面包车被烧的原因,桑塔纳轿车对其面包车的损坏负有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既然承保了桑塔纳轿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就应当承担其面包车被烧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而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本案中张某的面包车却是在停放时因相邻桑塔纳起火被烧毁。因此,这起事故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张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以承保了桑塔纳轿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而赔偿其面包车被烧的损失。
综上原因,笔者认为,投保人张某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和事故原因均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对其面包车的毁损予以赔偿。但是,投保人张某之所以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而致使张某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主要原因是张某对机动车辆保险的情况不了解,而保险公司业务员在给张某提供咨询时,又以张某的车价值较低为由建议其可不必投保车辆损失险,而车辆损失险又是机动车保险中的一个主要险种,因此,不能说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指导张某投保时没有一定的过失。但是,在目前我国保险业及保险咨询业务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指导建议显得尤为重要。保险公司业务员对投保人的指导、建议应当十分谨慎,如果业务人员的讲解不当,误导了投保人造成其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