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准备为其新购买的一辆微型面包车投保汽车保险,经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盗抢险的保险合同。
某日,张某将其面包车停放在自家楼前一辆桑塔纳旁。当晚,由于桑塔纳轿车起火引燃了张某的面包车,张某以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承保公司以张某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而未投保车损险为由,予以拒赔。张某认为自己投保的险种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帮助选定的,业务员说张某购买的微面价值较低,建议他只保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即可,不必投保车辆损失险。张某认为自己是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指导下投保,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是听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指导作出的决定,对此保险公司应当负责。
同时张某又了解到那辆桑塔纳轿车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认为自己的面包车是因桑塔纳起火而被引燃的,桑塔纳的车主对其面包车被烧负有责任。要求保险公司通过赔付桑塔纳轿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自己面包车的损失。
笔者认为本案投保人张某面包车受损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关键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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