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很多购买保险的人在填写货运险公估报告时会有很多疑惑,接下来向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的问题。
什么是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什么是重复保险?是否可以得到多份赔偿?
在汽车保险中,重复保险是指为同一辆汽车的同一风险,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
重复保险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
投保时应了解哪些问题?
- 1、欲投保保险公司的情况;
- 2、保险产品的销售情况。
- 3、保险产品投保条件;
- 4、保险责任;
- 5、保险期限;
- 6、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 7、除外责任等
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 1)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
- 2)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
- 3)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
- 4)保险金额,一般按照发票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
- 5)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
- 6)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
- 7)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 8)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
- 9)货运险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
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特点
-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案例链接:
江苏省苏州市A生产厂以CIF价格向瑞士伯尔尼B企业出口丝织品。2011年12月份,A生产厂货运负责人程某在新一站上投保苏黎世出口货运险ICC(A),运输方式为集装箱海运,货物为真丝印花绸。B企业签收后发现货物损失,通知程某并委托其进行索赔,程某得知消息后遂向苏黎世保险公司报案。经过查勘及货损界定,货损为US$10,000.00,A生产厂足额投保,免赔额为零,赔付额为US$10,000.00。苏黎世在客户交齐全部理赔材料后的第7个工作日赔付结案。
点评:
1、本案件为足额投保,在赔付时全额赔付。新一站提醒客户,投保时按照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成投保,保障最大利益。
2、本案中,当收件人发现货损后立即委托投保人报案,把握了最佳报案时机。新《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本案中投保人选择了最适合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运输目的地为瑞士伯尔尼,苏黎世为瑞士保险公司,在地域上有绝对优势。新一站提醒客户,不同运输路线、货物需选择适合保险公司,便于理赔。
总结:
提出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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