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了解一下新的交强险较之从前有何变化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交纳的保险,具有强制性,而且交强险的费用相对固定,但交强险的交纳并不是千篇一律的,交强险条例实施条例从各个方面对交强险的交纳做了规定和说明,了解交强险条例实施条例对车友们正确的理解交强险的内容及其应用有着指导性的意义。最近,新的交强险条例已开始实施,接下来,开心保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新的交强险较之从前有何变化。
新交强险条例实施条例明确了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例分为五章,即总则、投保、赔偿、罚则、附则五大部分,共计四十六条。
新的条例颁布以来,交强险条例实施条例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最重要一点就是相比从前更加人性化。新发布的《条例》不仅明确了机动车三者险为强制责任保险,使每个行人都处于保险保障之中,它还将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赔偿作为首要目标。
《条例》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要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险限额的、肇事车未参加该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等几种情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
生命高于一切,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再加上社会救助基金兜底,在交通事故中无辜受伤的人,不会再因缺钱而不治。
在理赔上,新的交强险实施条例更趋于完备,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为缩短赔偿时间,《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要在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偿保险金。
为避免一些心怀不轨的行人恶意“碰瓷”,新的交强险实施条例同时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在费率浮动的问题上,新的交强险实施条例特别是在违章行为上做了详细的说明,新的交强险条例明确了哪些违章行为应计入费率浮动的范畴,对违章行为的明确更加细化,并且区分出哪些违章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严重事故,同时,也规定了因不同违章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对应的费率浮动幅度的变化,以及费率浮动的计算方法等。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因此,每一位车主都应及时为爱车缴纳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