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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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6 1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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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2日,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寿县炎刘镇街道将行人王某撞倒,致王某受伤。事故经寿县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9天,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王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经查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广东省肇庆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12年6月21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事故发生后刘某向王某预付赔偿款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刘某按其所负事故主要责任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508元,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32713.90元。
由此可见,投保摩托车交强险十分重要,那么,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过?其实去,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和机动车交强险是一样的。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在车险购买齐全后推荐可以选择一份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充,车险都是保车不保人的。
小知识: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2013年4月22日
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有哪些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式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注:已使用年限小...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4日
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公众参与不太踊跃 公众参与不太踊跃
5月20日,将是保监会就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从公众的参与程度来看,在经过此前热议“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诸多焦点问题之后,后期的公众建议显然不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来得猛烈。
数据显示,自3月31日至4月27日,保监会共收到意见建议76条。从这一现象来看,保险条款自身的专业性及复杂性或许是导致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的原因之一,因此,普通消费者把希望更多寄托在了监管部门身上。
据悉,各地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在积极调研。近日,...
查看全文>> 汽车保险费计算的方法二:关于附加险的计算:全车盗抢险标准保险费等于基础保险加上保额乘以费率,此时有有防盗措施的优惠;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费等于单座限额乘以投保座位数乘以费率。...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30日
案例回放:成都买的保险外地怎样理赔?
前不久,刘先生一家人兴致盎然地自驾到西安游玩,一路上欢声笑语,不料在西安当地的加油站不小心与后面的车辆撞在了一起。刘先生有些忐忑:保险是在成都买的,在外地出险了怎么办呢?
处理结果:超出约定区域行驶 部分损失无法赔偿
保险公司根据刘先生投保的情况,发现其所投保的车险中约定了行驶区域为省内行驶,根据相关保险条款:保险人仅对保险车辆行驶于约定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赔偿,行驶出约定区域时,不论发生任何事故,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刘先生的索赔存在一定的免赔率也就是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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