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更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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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6 1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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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大案件提前交强险赔偿标准
此前一旦发生人伤案件,肇事方需要等治疗及案件结束后,方可到保险公司理赔。而从昨日开始,重大人伤案件提前交强险赔偿标准结案机制正式实行。
保监会介绍说,今后如果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11万元死亡伤残交强险赔偿标准限额的,无须等到案件结束,有责方可拿相关费用单据,先行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先行交强险赔偿标准结案。
目前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交强险赔偿标准限额上调至11万元
无责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更简化
此前发生事故后,无责方也必须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再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进行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而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车主无须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只需提供车辆号牌号码和交强险保险单号。后续将由全责方直接向其承保公司进行交强险赔偿标准索赔。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办法只涉及车损的事故。新交强险实行后,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一方向有责任方垫付车辆损失款从以前的最低400元降为100元。
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