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计算公式的介绍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税率定为10%。与现在交管部门所收税费相同。据了解,《办法》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以及档案资料管理程序六部分。新《办法》将取代原来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在报废前、中途易手都不再另行征收。
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
-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
- 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
- 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
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
- 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
- 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
- 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此外,《办法》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无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中还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小贴士:“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车”具体包括哪些车呢?有些情况下,车主在买新车时没有缴纳购置税,这些情况主要包括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例如垃圾清运车、消防车、洒水车等,这些车辆当初购置时是免购置税的。还有就是出国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来华定居专家等人员可以允许购买一辆国产自用小汽车,而且不用缴纳车购税。像上述这些车辆都是免税车,这些免税车当二手车出售时,购买者要到税务机关登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如果购买者不具备免税条件,就需要重新缴税。
据悉,新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