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税率定为10%。与现在交管部门所收税费相同。据了解,《办法》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以及档案资料管理程序六部分。新《办法》将取代原来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在报废前、中途易手都不再另行征收。
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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