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期限的重要性
因交强险期限过期,被交警罚款,或者出险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了。是因为忘记保险期限了,还是车主根本就不知道交强险期限的重要性呢?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制度于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如今期限将到,还没投保车险的市民就要受罚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
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2006年6月30日以前投保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如果保险标志或保险凭证丢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补办相关手续。
案例
近期唐山将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加强治理,对查出未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一律扣留。
据了解,交警将在路面执勤、事故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加大查缉力度,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此项违法行为代码为1017,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时,将罚款额填写为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待当事人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车辆。罚款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专项管理基金。交警提示:
广大车主需留意交强险有效期限,及时投保,避免因为交强险过期被处罚。
温馨提示
现在车主因为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
现在车主不交纳交强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种是车主故意不予交纳,另外就是由于车主忽视了投保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新购车辆检验期限与交强险期限不同,如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而交强险1年1投保,有的车主粗心大意,只有到车辆检验时才注意到交强险问题,造成交强险到期后没有续保。
车主们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过期的交强险,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交强险过期处罚。所以,车主应留意交强险有效期限,及时投保,避免因为交强险过期造成事故赔偿方面的损失和交通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