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伤者治疗的相关问题的解读

 所属分类:  2013-8-27 11:58:20    加入收藏
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2013年7月17日

介绍一下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发展历程
     太平洋保险公司简介   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199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1994年,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实施体制改革,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控股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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