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让交警多了生财之道

 所属分类:  2013-8-27 16:55:15    加入收藏

《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能买!用处之一便是骗车险!近年来,不少人通过这个买卖大捞了一笔,而整个“生意链”最核心的《事故认定书》,其销售者竟然就是交警。

  去年,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根据举报线索端掉了一个专门骗车险的犯罪团伙,从而牵出交警参与骗车险的交易内幕和相关案件。

  几名交警被抓,震慑了交警队伍。2010年同年,深圳地区保险公司车险的赔付金额额明显下降,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例,该年赔付额比去年同期少了1400万元。

  汽车销售员工导演整个诈骗

  2009年底,罗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捕了一宗保险诈骗案,涉及犯罪嫌疑人8人。罗湖区反渎局认为需要跟踪、深挖,调查该案是否会涉及公职人员犯罪。

  经过审讯,整个骗险内幕暴露出来。原在深圳从事汽车销售的刘某利用自己掌握大量高档车辆车主的资料,用电脑合成大量事故照片,然后将合成的事故照片和客户资料提供给宋某。

  宋某在罗湖莲塘某汽车维修厂工作,可以在该辖区内的执勤交警廖某手中购得虚假内容的《事故认定书》,刘某再持这些材料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找欧某和冯某,骗得保险赔偿金。

  每一个环节,刘某都会给相关人员不同的提成。

  反渎局侦查员通过细致调查调取涉案保险档案,并找到车主,和当事司机核实相关交通事故的真伪。

  侦查员发现所有车主和当时司机都证实没有发生过涉案《事故认定书》上所记载的交通事故。甚至很多当事司机的资料都是虚构的。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让交警多了生财之道

  该生财之道,涉及交警,但交警的作为与最终保险公司的赔付有必然关系吗?经过认真梳理,侦查员们证实,在当事人进行车险理赔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保险公司在决定是否赔付的关键性证据。

  2006年,深圳市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对道路上或者道路以外发生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故现场填写《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然后将车辆快速撤离现场,保障道路尽快恢复畅通,而该《确认书》则作为交警将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

  该机制推行后,提高了深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但没想到却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交警向保险公司骗取车辆保险金提供了土壤。

  2010年3月1日,罗湖区检察院决定对廖某实施立案侦查。廖某承认《事故认定书》是他根据宋某提供的资料出具的,其内容是虚假的。

  廖某承认开具一份《认定书》,可以收400元。经认定,2008年初到2009年廖某共开出16份虚假的《事故认定书》,此举让保险公司损失39万余元。

  再揪两个渎职交警

  为了进一步了解交警的执法情况,他们走访了深圳经营车险的相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普遍反映部分交警执法简单、粗暴,甚至有极不负责任的现象。有保险公司的员工提到了两个词:“三把刀”和“高危路”。

  随后,侦查员了解到:所谓“三把刀”是指深圳福田区交警大队的三名经常出具问题《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但当时,只有周某一人还在福田区值勤,其他两人因故早就被调离。所谓“高危路”是指深圳市内长度不过百米的某路段。这里经常“出事故”,有时还一天几次。经了解,常在此值勤的是罗湖交警大队的丁某。

  随后,侦查员找出了有关周某和丁某的100多份保险档案,逐一查找车主和当事司机,核实交通事故情况,证实了周某和丁某分别出具了14份,43份虚假内容的《事故认定书》,分别致使相关保险公司损失达30多万元和80万元人民币。2010年3月8日和9日,罗湖区检察院先后对丁某和周某立案侦查,并及时突破了案件。

  据周某和丁某供述,他们每开具一份《认定书》的价格也是400元。这俨然成了《认定书》的统一售价。

  2010年9月6日,廖某被判入狱十个月,没收非法所得6400元;丁某被判入狱八个月,没收非法所得5600元。

2013年7月7日

车险险种的分类介绍
      汽车保险是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的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种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责任险为主险,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车辆保险基本的种类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种类有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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