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临时车牌失效,保险公司拒赔

 所属分类:  2013-8-27 22:19:36    加入收藏
车主起诉至法院,理赔请求被驳回

  市民张某购买了一台新车,并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新车投保。不巧的是,由于当地车管部门网络出现故障,停止办理一切车辆业务,因此延误了其办理正式牌照的时间。为此,张某一直使用购车时汽车销售公司交给自己的一个临时牌照,可牌照的有效期只有5天。购车一周后,张某遭遇了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修车花费了5.2万余元。事后,保险公司以张某的临时牌照过期为由,拒绝理赔。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其诉求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临时车牌失效,保险公司拒赔

  今年6月8日,张某购买了一台吉普车,销售公司给了他一张临时行驶车号牌,限五日内有效。当天,张某在我市一家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除非另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不巧的是,6月12日至6月16日,普兰店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由于网络故障停止办理一切车辆业务,导致张某无法办理正式车辆行驶号牌。

  6月16日15时,张某驾驶吉普车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相撞。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为此支付了两台车修理费共计5.2万余元。案发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7月21日,保险公司以张某的临时牌照过期无效为由,拒绝理赔。张某表示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有效,车主理赔请求被驳回

  在法庭上,张某表示,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并没有提示自己注意。而保险公司则表示,临时号牌失效的过错在于张某,公司没有过错,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发生事故时,没有合法有效的临时号牌,公司就不予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有关个人声明栏中的签字确认,应视为被告已就保险条款及免责条款进行了说明提示。原告在领取汽车销售公司代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时,应当注意到该号牌的有效期限。原告申办车辆正式牌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时,并没有再次向有关部门申领车辆临时行驶号牌使用,造成其保险事故发生时没有合法有效的临时号牌,被告据此有权根据双方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对原告的理赔请求不予赔偿。近日,中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1月14日

购车高峰无需烦心 玩转车险增值服务
     新年来临,上海又迎来一轮购车高峰。不过,不少车主仍对居高不下的养车成本心存顾忌。 丁先生谈及用车经历时说:“买车后才意识到,现在摊派到每月养车的费用其实不菲:汽油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费、保险费、养路费、年检费。如果发生碰撞,还得找交警、向保险公司报案、查勘定速、理赔,烦心事儿一大堆。 ” 其实,开车无需如此烦心。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心的车主可以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车辆附加服务或增值服务减少自己的麻烦。如人保车险金牌管家服务,涵盖投保单免费递送、代验车服务...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