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超额投保”≠超额获赔

 所属分类:  2013-8-28 17:34:42    加入收藏
汽车车险种类繁多,面对保险公司的各种“实惠”车险,作为新的有车一族该选择什么样的才是最合适、最划算的呢?日前,保险业相关人士向广大有车一族介绍了他们的“险经”,以及汽车保险行业内常见的2个猫腻。

  猫腻1:

  “全险”≠“所有险种”

  “几年前,我买了一部私家车,价格虽然不高,但毕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算是添置了一个仅次于房子的大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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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友”老吴说,在他第一次买车险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保险业务人员所说的“全险”,乍一听,他误认为所谓的“全险”就是“所有险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是行业内口语化的简称,实际上,车险条款沿袭了大部分财产保险的免赔惯例,“全险”只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及不计免赔等险种,而且,不同保险公司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全险”列出不同的“特别说明”尽量缩小理赔范围。因此,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应认真核准自己到底投保了哪些具体险种,投保时可以根据自身所面临风险的不同,合理选择投保方案,需要哪方面的保护可以增加购买哪方面的保障。同时,人寿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也证实,实际上,车险中并不存在 “全险”概念,只是基本涵盖了行车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风险,保障相对比较全面而已。

  猫腻2:

  “超额投保”≠超额获赔

  买车险的另一个常见误区就是,许多新车主会以为,提高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就能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事实上,对于此想法,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早已经有明文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如遇到有业务人员建议你加大投保金额时,那么,你就得留心了,这是一个小陷阱,而且还让你吃大亏。”

  有车一族的小建议,购买保险的车主,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即便是为“二手车”买保险,也可通过专业销售人员评估其市场价值,以此作为投保的金额上限标准。

2013年7月9日

强险最低浮动三年不出险可降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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