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被挂靠单位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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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0 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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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李允治(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
刘先生: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被挂靠单位有赔偿责任吗?
李律师:所谓“挂靠”是指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依附于另一个民事主体,且前者以后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由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挂靠在法律上有别于雇佣和代理,赖以维系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联系的唯一因素是双方的利益关系,即挂靠人向被挂靠人支付的挂靠费用,而被挂靠单位向挂靠人提供单位名义,进而对第三人产生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因为第三人不一定了解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这种挂靠关系,而仅凭借对被挂靠单位信用的信任而与挂靠人发生联系,因此为保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所履行的行为对被挂靠人产生法律效力,为保护被挂靠单位的利益,双方可在挂靠发生时即约定排除被挂靠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是这一约定对第三人无效,第三人仍可以起诉被挂靠单位索赔,被挂靠单位赔偿后,可以向挂靠者进行追偿。
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李故之后以各种方式通知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进行事故处理的意思表示。《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同时,及时报案也是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现行保险条款中一般都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通常被保险人可以通过电话、上门、电报、传真等方式向保险人的理赔部门进行报案。各保险公司也都开通了专线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报案事宜。为了便于客户及时报案,报案电话均在全国统一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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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交强险“降费升限”,人身伤亡给付标准逐年提高。2008年2月,国家对交强险的缴费标准和责任限额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1050元保费下调为950元,降低了9.5%,而将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上调为12.2万元,提高了103.3%。由此一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款上将大幅上升,保费收入急速下降,形成两大反差。
二是法律环境不理想。近年来,随着交强险的实施,车险的伤人致残或死亡后受害方或车主将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当作被告的诉讼案件在日益增多,在诉讼实践中,原、被告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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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因为车辆没年检而拒赔的事情发生。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主上了保险也没有用,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在内的所有赔偿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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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1: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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