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损失不超过交强险限额 不能足额理赔?

 所属分类:  2013-8-29 23:30:16    加入收藏

案例:A先生驾车与行人B相撞,发生交通事故,A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导致B受伤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元,没有其他损失。按通常理解,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偿12.2万元,现在B的损失2万元远没有达到这个上限,为什么不能足额赔偿呢?

  法官点评:这是理解上的误区,认为买了交强险就应当在限额内足额赔偿,但是交强险作为强制性保险,在制定时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也就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分项的初衷是为了结合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保障,进而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费率水平。

  上面的案例中,B的医疗费中只有1万元能在交强险中赔偿。那么多出来的是不是就不能得到赔偿了?

  当然不是,如果A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予以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就不采用分项责任限额,各项损失合并计算不超过这个保险的限额都可以得到赔偿。

2013年1月27日

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索赔材料
    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赔款收据   2.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 □简易事故处理书 □公安部门证明 □消防部门证明 □气象部门证明 □其他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或治疗、用药明细清单)   6.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   7.涉及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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