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私了”是否划算?

 所属分类:  2013-9-1 17:17:11    加入收藏

新《保险法》实施后,记者从一些财险公司了解,目前小事故的报案率明显减少,原因是很多车主都选择“私了”的方式。保险公司提醒,选择“私了”一定要看事故大小,而且是在只有物损、没有人员伤害的情况下。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对于受害方没有得到肇事方赔偿的情况,可以通过提出诉讼请求,向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直接索赔。

  “私了”的前提只能是物损

  据了解,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车主上一年度发生了3次以上的交通事故,那么第二年续保时,费率至少上浮10%;如果在3次以上且赔付大于80%的话,保险公司都会拒保。相反,车主不出交通事故的话,费率也将随之下浮。由于费率浮动规则的严格限制,车主的出险次数直接影响到保费的增长。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感觉最明显的是,小事故的报案率明显减少,很多车主发生小碰擦时选择“私了”。

  那么,“私了”是否划算?该保险人士认为,车主“私了”的前提是:事故中只有物损、一定不能有人员伤亡。另外,发生的事故仅限于是小的碰擦。车主可以自己核算下,出险后自己维修的费用是否大于费率上浮后保费增加的部分。例如,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用车,今年的保费价格约4000元。如果当年度出险达到3次,第二年续保不但没有折扣,而且还会上浮费率,保费增加。车主需要核算这3次出险后的维修费用,是否小于保费增加的部分。如果小的话,采取“私了”方式比较划算。

  事实上,很多私家车主都表示“小事故宁可私了”。“出现小碰擦都是难免的,每次出险都要报案跑保险公司送材料,来回折腾很麻烦。我宁愿自己花钱到维修点修理。省时又省力,还没有出险记录,一举两得。”车主董先生对记者说。

  受害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外,该保险负责人还介绍,新《保险法》对于第三方受害者也做了特别的保护。旧法中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人员的伤亡,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是由被保险人转给第三方受害人。这样会出现肇事者会将理赔款扣留或不予积极赔付,受害人不得不自己垫付医药费,之后再对簿公堂。

  而新法中的第65条对此作了特别的修改。对于第三方受害者,如果被保险人以各种理由不积极赔付受害者的话,受害者可以不通过被保险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保险人的投保公司可以直接将理赔款给受害者。如果被保险人积极给予赔付的,可以将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和一些相关凭证提供给保险公司,以获得理赔款。该保险人士认为,新法给予受害方充分保护,保证受害方有一定的医疗费用。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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