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车主逃逸后自首 车险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9-1 18:27:42    加入收藏

交通肇事后,一车主逃逸。他回到家后经过3小时的思想斗争,前往杨浦分局交警支队自首,并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然而,保险公司以其“肇事后逃逸”为由拒付保金。近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肇事后逃逸”来拒付保金,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理赔款42696元。

  案件所涉交通肇事案发生在2007年10月20日凌晨3时许,李某驾车行驶至双阳路388号附近与一辆三轮车相撞。接着,李某驾车逃逸,然后又去自首。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上的人员何某受伤,经鉴定,何某回肠穿孔,经修补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支队处理,李某与伤者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人民币64989.89元。

  李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投过保,并签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因此,李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去年5月30日,保险公司向李某发出拒赔通知。在此情况下,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现四种情况,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在此列,所以即使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保险公司也应该支付保险理赔金。

2013年7月22日

交强险误工费理赔的注意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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