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的七大陷阱

 所属分类:  2013-9-1 20:32:52    加入收藏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出了今年存在“霸王条款”的行业新名单,汽车业名列其中,并总结出汽车销售、维修的七大陷阱。

  1、低价无车。用低价位车做幌子,但重点卖高价位车。既做了低价的姿态,又获得高利润。

  2、打概念蓄意炒作。动不动标榜“技术创新”、“与世界同步”或“为中国量身定做”,实属炒作。

  3、绣花枕头吸引眼球。在外观、内饰上采用豪华配置,转移消费者关注点,而对发动机、安全配置等关键部分有意淡化或回避。

  4、“饥饿营销”卖加价车。打新车上市和批量供应的时间差,吸引消费者排队预订,进而加价卖车。

  5、旧车变新车。把油管漏油、刹车跑偏、离合器不分离等问题旧车乔装打扮成新车来欺骗消费者。

  6、小装饰做大文章。将普通的贴膜、地胶、皮椅等价格翻番,以“购车赠送××元豪华装饰”诱惑消费者。

  7、保险便宜理赔难。同样的保险价格可以相差千元,实质上差在保险理赔额的高低和修理厂的距离远近上。

  汽车维修七大陷阱

  1、配件以次充好。将价高质次的零部件充做好的零部件更换安装,蒙骗消费者。

  2、小修“大整”。为获取不当利益,把一个小零件的问题放大,说成是整个系统的问题。

  3、先斩后奏。在修车时并不说明有哪些问题,在交车时才说已一并修复了哪些问题,当然账单很高昂。

  4、劣手上岗。一些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维修人员大多靠“拍胸脯”、“拍脑袋”修车,结果是把小毛病修成大毛病。

  5、漫天要价。对于维修项目狮子开口,随意抬高工时价,没有一定的标准。

  6、偷梁换柱。借修理之机偷换原装的关键零部件,换上从别的车上拆下的旧配件。

  7、拖延战术。遇到保险期内的维修要求,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刻意拖延,拖过保修期。

2013年7月8日

聊聊交强险时限的问题
     一、根据《保险法》索赔处理时限要求,在第五节“赔偿处理”中第二条“赔偿时限”做了相应的调整,实际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对本条第三款“赔偿保险金时限”的要求:   (一)保险责任核定时限。对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1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二)拒赔通知时限。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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