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第三者” 成保险拒赔挡箭牌

 所属分类:  2013-9-1 21:33:30    加入收藏
由于路面结冰,同一家混凝土公司的两辆车发生了刮蹭事故,在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称只能对其中一辆车进行赔付。基于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混凝土公司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自家俩罐车相撞 仅一车获保险理赔

  “我们公司总共有70多辆车,加上道路狭窄,难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张先生称,这次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他说,今年2月19日13时30分,该公司的司机马某驾驶京G×××31车回单位途中,遇到公司另一司机刘某驾驶京G×××34车送货逆向驶来,“由于路面结冰,前一辆车在错车时刹车发生侧滑,致使两车相刮,造成两车均受损。”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两车司机填写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被告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对车辆进行了定损,但仅赔付了前一辆车的损失,对后车的损失拒绝赔偿。所以,该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后车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偿994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张先生说,该公司的所有车辆都于2008年6月5日向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了保。“我们每辆车投的都是全保,一共投了4年,每辆车每年的保费就有1万元,可没想到真正出了事故,却不能理赔。”这让公司十分不解,他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并不合理。

  ■事故无“第三者” 成保险拒赔挡箭牌

  “我们对这起事故发生的事实没有异议。”法庭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原告公司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但事故中的后车不能作为“第三者”赔偿。

  该工作人员称:“保险条例中规定,‘第三者’是指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而后车与前车同属一个被保险人的财产,所以不能按此赔偿。”另外,该工作人员还称,此案中,对后车也不能按车辆损失险赔偿,“因为根据双方填写的‘快处协议’,前车在事故中负全责,后车属无责,所以也不能按该保险来赔。”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本案的审判员王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此前发生的类似案例来看,被保险人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有些案例都在法院调解下获得了折中解决。“保险法中,为避免有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发生事故的道德风险,所以才对一些概念有着严格的规定。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有人故意骗保,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也会很难甄别,从而存在着承保的风险。”他建议一些大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后,在险种上进行完善。

  签附加条款,解理赔难题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晓春律师认为:目前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均把车主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因此,当同一车主名下的不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两车的损失通常均不能通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或约定,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投保人为套取保险金而故意“碰瓷儿”。车损险则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即对于无责车辆,车损险是不赔的。因此,对于有两辆车以上的车主或家庭在投保时,建议多咨询几家保险公司,并选择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在投保前与保险公司谈判,争取通过签订附加条款,解决自家车相撞三者险不赔的问题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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