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事故车维修前有没有定损?
修车花了13万,保险公司只肯赔一半
因为老实,她才犯了错?
保险公司与汽车4S店的利益博弈,为何埋单的总是消费者?
在绍兴县柯桥做生意的邓女士,为了保险理赔的事,奔波了一个多月仍无结果。昨天,邓女士告诉记者,她准备向杭州、北京的监管部门投诉保险公司,不赔到钱誓不罢休。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5月9日晚上10点,邓女士开着红旗轿车,在柯桥鉴湖路与明珠路交叉口,先后与一辆凌志车和一辆宝马轿车相撞。事故认定结果是邓女士负全责。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如数赔付了宝马车和红旗车的全部损失,但对凌志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肯认赔61965元。而4S店给出的维修清单是12.9万余元(后经协商,邓女士实际支付11.8万余元),认赔款只有修理费的一半。
回放
保险公司只认赔修理费的一半!
事故发生后,三辆事故车分别被拖至不同的维修厂。宝马车在杭州宝马4S店维修,共花了24,800元。红旗车则在柯桥一家汽修厂修理,花了28,600元。而凌志车5月12日被车主拖到袍江一家4S店维修。
绍兴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这辆凌志车出具的损失评估价格是116,707元。
5月14日,经保险公司同意,4S店开始拆检,随后把需要维修和更换的零件项目列了出来。5月27日,4S店又通知保险公司要求追加定损项目。经过协商,保险公司确认了追加的维修项目。
不过,有关材料与工时的价格问题,直到车辆维修好后都没有谈妥。邓女士告诉记者,5月28日,4S店出具了维修账单,一共是12.9万余元。当时,她全额垫付了维修费用后,车主就把车开走了。
邓女士满以为保险公司会爽快赔付,没想到连连碰壁。
6月6日,邓女士拿着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宝马车和红旗车的赔偿,没有遇到任何问题,全额赔偿了。然而,凌志车的赔偿,保险公司既不认可绍兴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也不认可4S店的维修账单。保险公司自己委托了一家评估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损失评估,评估结果是61,965元。
焦点
事故车维修前有没有定损?
保险公司在事故车维修前有没有定损,是该起纠纷的焦点。
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故车维修前,公司就派了人去定损,并告知客户,4S店的材料与工时费用与市场报价有差异。后来在给邓女士出具的一份《告知书》中提到,由保险公司自己委托的某评估机构出具的事故损失评估报告,日期为6月2日。而此时,维修车辆已经维修完毕,开走了。也就是说,维修早已成既定事实,而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才刚刚出来。
而邓女士不同意该评估报告的结论,气愤地撤回了相应的索赔资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邓女士,对已经确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赔付,对有争议的部分,邓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
7月15日,邓女士专程赶到杭州,请教保监会有关人士,被告知:保险公司维修前没有定损,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且,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相差达五六万元,比较罕见。
律师
邓女士完全可以置身事外!
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告诉记者,邓女士太老实了,过早垫付了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事实上,邓女士完全可以置身事外,让凌志车的车主起诉她和保险公司。这样一来,法院一般都会依照交警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判决。邓女士不需要拿出钱来,事情就可以得到解决。
马律师称,类似邓女士的遭遇,并不少见。对于这类理赔纠纷,一般的处理程序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中心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折旧等情况)进行计算。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一定会遂邓女士的心愿全额获赔。不过,交警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因为是第三者,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保险公司自己委托的评估机构,也是利益相关方,法院一般不会采纳。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与汽车4S店的利益博弈,受害者往往却是消费者。一般情况下,汽修厂都会与保险公司达成一定的维修折扣协议,而邓女士遇到的这起纠纷,据了解是因为保险公司与4S店就折扣问题一直谈不拢:4S店不愿把维修价格降下来,保险公司不愿如数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