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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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 22: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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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江西赣州中心支公司被判决向原告林某补赔医疗费、自行车修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794元。
<事件>
2007年8月18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赣B145C3两轮摩托车投保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间为当日至2008年8月17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008年6月12日13时许,原告驾驶该两轮摩托车在兴国县江背镇加油站路段,不慎与案外人兰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兴国县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原告与伤者兰某就该起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2008年7月,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自行定损后向原告赔付了医疗费2612元、营养费80元、误工费140元、交通费32元,剩余医疗费1542元以不属于医保用药范围或与治疗无关等理由未予赔付,自行车修理费120元因被告工作人员未上报至被告处亦未赔付。随后,原告认为被告的赔付不合理曾多次要求其补赔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本院。
<说法>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对原告已赔偿的费用,被告应当在限额内依法足额赔偿给原告,被告至今未足额赔偿属违约责任,应对本案纠纷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被告认为本案原告主张的费用属于不合理费用,但其既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亦未对原告申请理赔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申请鉴定,故应依法承担不利的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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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与保险公司员工竟然“串通”骗保 汽修厂与保险公司员工
“串通”骗保
日前,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对涉嫌保险诈骗的两名汽修店的员工提起公诉,这两名汽修店为骗取保费,竟然授意别人把送到车行的车子,开出去再“撞一下”,然后伪造车主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业务,骗取保费数千元。
对于不良维修厂的骗保行为,有车主指出不排除汽修厂与保险公司员工“串通”骗保的现象。车主小唐表示,车辆停在维修厂理赔期间,短期内连续发生事故,接连报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应该知道维修厂存在骗保嫌疑。如果没有汽修厂员工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互相“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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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产品时应该对车险知识以及理赔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 模具公司用货车为客户送货,协助卸货的客户工作人员从车上跌落不幸身亡,模具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后,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理赔金遭到拒绝,模具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模具公司保险金10万元。
送货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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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辆买保赔偿分全车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 赔偿分全车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仅对上了车辆损失险和附加盗抢险的车辆进行赔偿,如果二手车投保时保险金额是按新车的保险价值确定的,这时该车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同,但保险金额高于该车的实际价值。当车辆遇到全车被盗、抢3个月以上,经公安立案侦查未破获的,保险车辆的损失按规定比例计算赔偿,以不超出上保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赔偿金额的20%由被保险人自付,如果按实际价值确定的赔偿金低于该车保险价值的20%,可得的最高赔偿金只为投保车辆出险时保险价值的20%,赔偿后,该车的权益归保险人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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