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类痕迹来鉴别保险事故的真伪

 所属分类:  2013-9-2 9:02:21    加入收藏

随着当前保险骗赔案件的增多,如何运用先进的专业技术是防治骗赔的重要措施。痕迹检验本是刑事技术的专门术语,原意是指运用本门学科的专门理论和方法检验案件中的痕迹,确定痕迹与案件事实,痕迹与一定人或物的关系的一门科学技术与司法鉴定工作。这一专业技术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在理赔查勘工作中。在车险查勘工作中,主要可以从以下三类痕迹来鉴别保险事故的真伪。 
  一是形象痕迹。指造痕体与承  
 
痕体产生接触或分离作用,在作用部位上出现的反映形象。比如,两车追尾,后车的保险杠上必然留下与前车保险杠相对应的痕迹,即形象痕迹的形成必然有与该痕迹特征相对应的形象物体。

  案例一:2008年1月2日,一辆宝马轿车在市郊一空地上倒车撞石块,后保险杠受损。查勘时发现,该车后保险杠左侧有一道长约40cm的撕裂痕迹,与现场石块痕迹基本吻合。但在该痕迹下方和后保险杠装饰条上均有不明显的擦蹭痕迹,这两处痕迹与石块高度不相符合。后经调查,核实该车曾于2007年12月30日被一辆桑塔纳轿车追尾。桑塔纳轿车前杠上痕迹与上述擦蹭痕迹完全吻合,证实了宝马车主的骗赔事实。

  二是整体分离痕迹。是指一个完整的物体由于某种作用力的作用而分离为若干部分时所形成的痕迹。一般来说,车辆上的易碎零部件受到撞击时破碎、散落是最直接的物证。

  案例二:2008年6月27日凌晨1时,一保户报案称其在某小区撞石墩造成车辆损坏。查勘人员在该车破碎的右大灯灯罩内发现一桑塔纳车标及少量红色漆块,同时在现场没有发现散落的灯罩碎片,且附近也无任何红色物体。由此查勘人员怀疑现场系伪造。经查,该车曾与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相撞,车主获赔1000元后又报案骗保。

  三是附着物痕迹。附着物痕迹的形成,必然有另一物体表面物质的脱落,且脱落的位置、形态、颜色等皆相互对应同一。

  案例三:2007年5月30日14时,一辆解放货车车主报案称其中午12时左右撞树致车体受损。查勘人员接到报案时,该车已驶离现场。查勘人员要求保户指认并恢复第一现场,但保户表示已无法找到现场。经检验,发现该车前面板、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均有损坏,且上述受损部位均为陈旧性痕迹,不像是刚刚撞树形成的。受损处及车体上无任何树皮或是树上白灰等微量物质附着,而是有较厚尘土覆盖。同时发现前保险杠右侧有一横向约12cm的凹陷痕迹,如果是与树相撞应形成竖向痕迹。另外,前面板中间部位有一擦刮痕迹,按照树的一般直径推测,该痕迹与前杠右侧的凹陷痕迹在位置上不相吻合。由以上几点推测,查勘人员认为该车的受损痕迹应是与其他车辆撞击形成。面对查勘人员的质疑,车主承认该车一个星期前在上海与一辆三友货车相撞,当时双方私了,他回来后便假称撞树企图骗取保险赔款。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鉴别保险事故真伪要善于运用痕迹检验技术进行分析,并且要正确运用形象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和附着物痕迹,了解它们各自的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推断出事故的真实形成过程及原因。实践中,这三类痕迹往往两两互为补充或是三者同时出现。一般来说,车辆发生碰撞,碰撞部位都会有形象痕迹反映,但是由于受到车辆本身车况、运动状态、碰撞接触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形象痕迹需要和其他两种痕迹相互印证,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如案例二并非单纯运用整体分离痕迹进行分析,查勘人员发现的灯罩内的红色漆块即属于附着物痕迹。案例三同样也是通过附着物痕迹和形象痕迹相互印证来说明问题。

  事故车辆的痕迹是分析事故成因、确定保险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掌握相关痕检知识和技巧,认真做好事故痕迹勘验,是识破假案、打击不法骗赔的重要手段.

2013年7月21日

保险案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2008年十大理赔案例
        案例一:被保险人王某,男,43岁,2003年11月投保世纪理财30份,保额393300元,并追加保费。2008年6月16日因食管癌多发转移致呼吸衰竭身故,公司向受益人赔付身故保险金共计504469.80元。   案例二:被保险人赵某,男,45岁,2004年投保康盛5万,世纪同祥5万,附加定期5万,附加防癌5万,附加意外10万,意外医疗2万,2007年6月投保智富人生B166000,智富重疾B10万,重疾豁免10000。2008年7月被保险人驾车外出发生意外当场身故。公司向受益人赔付身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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