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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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9 1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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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在征求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和在当地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下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根据通知,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便顺利开展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各保险机构要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上述工作应在2007年7月1日前完成。有条件的地区,保险监管机构、保险机构与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车险信息平台与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的联网工作,实现数据交换和业务处理。
通知提醒,保险机构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
对地方税务机关已经直接征收车船税的机动车,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然后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通知提醒,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销售信息系统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减免或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作为业务竞争手段,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各保险机构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不得据此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代收车船税的手续费。
同一公司的盗抢险保额也有别
据记者调查发现,不仅不同保险公司盗抢和车损的投保方案并不一致,即使同一间保险公司,不同业务员人员提供的保额也可能不相同。记者仍以上书的小车资料向某大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员继续询价。该保险公司人员提供的投保方案与电话保险投保不仅存在价格上的差别,盗抢险保险赔付额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在电话车险中,该保险公司提供的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3.05万元,而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保额为4.28万元,两者差别达到1万多元。
据不愿具名的保险代理人透露,盗抢险、车损险在满足公司...
查看全文>> 不应过分看重低折扣
解答:新购车的车主由于对车险不是很了解,倾向委托4S店投保。而代理人市场的历次价格战一般不会波及到品牌汽车4S服务站,其车险费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4S店的折扣水平可能在八折左右,高于代理人给出的折扣。
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的价格不能低到七折以下。车主在买车险的时候不能过分看重价格最低的,因为在后期理赔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很多纠葛。另外,如果车主不亲自签名,给车主的保单很可能没有按照车主需求来约定,比如15万保额能改成5万保额。到理赔时,车主才发现便宜价格买来的保障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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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不少车主都愿意给爱车买尽量多的保险。成都的李先生就为自己的新车买了“全险”。去年8月,李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和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同时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由于买了“全险”,李先生原以为爱车“受伤”,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争议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保监局副局长罗青就“明明白白买保险”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全险”这个词并没有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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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律师事务所(被保险人)与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以下简称B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保险合同,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2个月。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工作人员余某因公独自驾驶被保险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因陈某横穿高速公路,余某躲闪不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事故地交通执法部门就该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受害人陈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余某不承担责任。
死者家属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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