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丢4个月 为何不理赔?

 所属分类:  2013-9-2 9:54:53    加入收藏

南开区红旗路天拖公司旁边人行道上的街心公园,一堵矮墙后堆积了长约七八米,宽约两三米的垃圾,与优美的公园环境形成鲜明的对比。

  “满60天未查明下落”,警方出具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安邦保险公司制定的“盗抢险条款”中的规定。王女士在丢车65天后买了新车,并在追索赔偿金4个多月无果后,却被告之车已找回,保险公司不但不给理赔,还通知她称可能要承担4万多元的“侦破费”。这样的结果,让王女士气愤不已。

  车丢4个月,为何不理赔?

  王女士在投诉时称,2007年12月,她花20万元购买了一辆广州本田雅阁轿车,花6000多元投保了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车辆全险,其间,经人介绍,由静海的“百车汇”全权代办了车辆的保险手续。“2008年10月11日中午,我把车停在家门口的楼下,锁好了车门、车窗。但是,等我出门时,却发现刚买不到一年的爱车竟然丢了。我立刻报了警,还通知了保险公司。”当地派出所和刑侦部门赶到现场,立案侦查,录取了相关材料,保险公司也派人到了现场,并告诉我索赔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我就准备好了所有材料,及时上报给了保险公司。对方告诉我过几天就可以拿到赔偿款。”王女士说,她经过了解得知,安邦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盗抢险”保险条款中规定,丢车60天后找不到,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全款,“我和丈夫都是做生意的,没有车肯定是不行,于是,在丢车的65天时仍没有听到车辆找回的消息,就另外买了一辆轿车。”令她没有想到的是,保险理赔事宜却由此无休止地拖了下来,4个月过去了,仍没有见到理赔款。

  “我多次找静海车百汇的代办人,也反复找过安邦保险公司的人,但却没有任何动静。2月下旬,安邦保险公司却突然通知我说,丢的车找到了……”王女士说,安邦保险公司的人告诉她称车是在河北省找到的,被偷车贼销赃到了那里,保险公司让她去提车,并说当地警方还要收什么将近5万元的“侦破费”。“听说这辆车已经毁坏的相当严重,车漆给重新喷了,连车架子号都被磨掉了,还怎么开?更何况,我已经买了新车,车提回来,我的这辆车怎么处理?保险条款白纸黑字’60天找不到赔钱’,保险公司却拖着不赔钱,耗到车辆找到,反过来却要赖账,怎能不讲信用?”王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本人没到场,不能赔钱

  记者先是与代办王女士保险的“百车汇”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代办人陈某说:“我只是一个代理机构,就是在帮忙,我尽力了,这件事情跟我没有关系。按规定,车既然找到了,车主就应该拿车,而不能要钱。不过,王女士也有她的道理,她可以去寻求法律,如果法院说该给赔,那就该赔偿……”

  记者随后多次联系安邦保险公司,该公司理赔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该公司是在按条款办事,所有流程没有问题,“王女士的车是丢了4个月,她也委托代办人准备了理赔手续。但关键问题是,办理理赔,必须是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权益转让书也要本人签字。我们多次让代办人转告王女士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但都没有见到人,所以赔偿款一直下不来。因为赔偿款一直没有下来,即使过了60天期限,也只能把找到的丢车还给原车主。”该负责人称,据他所知,该车被找到后,发现车况还是不错的,车辆一旦被提到天津后,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该车的修复费用。

  “至于侦破费,那是当地警方要的,跟保险公司无关。”该负责人解释称,尽管侦破案件是警方的义务和责任,但支付“侦破费”已是行业内的惯例,警方自有经费不足,河北省的公安部门既然提出来了,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不过,安邦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替车主支付这笔费用给警方,作为给警方的奖励。

  记者在安邦保险公司提供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盗抢险保险条款》上看到,该条款第4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这条写得很清楚呀,王女士的车丢失超过60天,也有公安局的证明,为什么不给赔偿?”对于记者的疑问,安邦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将手指指向了该条款的第25条: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保险人尚未支付赔偿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险人。该负责人称,公司就是根据该条款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 车款“莫名其妙”地赔了

  对于安邦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上述“玄奥”,张盈律师事务所刘新宇律师接受采访时称,首先,该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安邦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如果发生歧义,应该倾向于有利于消费者一方的解释;其次,该保险条款第4条明确规定,超过60天就应赔偿全车损失,第4条中并没有“除外”的规定,自然应照此执行,“否则,车主丢了车,保险公司都拖着不赔,耗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再拿出第25条来拒赔,消费者的权益如何维护?”刘律师称,安邦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诚信的表现,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渠道维权。

  对于安邦保险公司的上述答复,王女士称:“车丢了超过60天,就应该把赔偿款给我,车找没找到跟我没有关系。自打丢车后,我多次和安邦保险公司联系,他们怎能说我没找过他们?如果说某一个环节必须我出面,完全可以呀,安邦保险公司有我的电话,该公司可以通知我亲自到场,但我根本就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这个要求。”

  在本报的多次过问下,近日,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车辆赔款问题已经“莫名其妙”地解决了,“’百车汇’的经办人要走了我的开户存折,几天后,把14万多元的现金给了我。这不是一笔小数,经办人不是’救世主’,他怎么会自掏腰包给我这么多钱?金融界网站我知道,这肯定是保险公司也感觉到了理亏,私下给的赔款……”记者随后又联系安邦保险公司,该负责人答复称:“问题不是解决了吗?经办人为什么给她钱,是他们之间的事情,总之这是经办人个人给的钱,与我们保险公司没有关系……”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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