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违反约定自行投保,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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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 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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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从北京好运鑫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风景海狮汽车,购车时与该经销商约定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但事后高先生却违反约定自行投保。因此,高先生被汽车销售公司以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高先生的代理人说:“我们对汽车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服务不满意,所以转投其他保险公司。”销售公司与之签订的合同关于投保的约定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保险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能强制其他人投保,也不得利用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或限制保险人投保。购车合同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2013年5月22日
老旧车遭拒保 车主觉得不是滋味 车主觉得不是滋味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强调商业利益,对于车辆限制购买没有什么不对,“保险合同本身就是一份商业合同,总得双方都愿意吧”,一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说,“监管机构也管不了这种行为”。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从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当然不应当拒保,聪明的做法是从经营角度考虑可以适当提高费率。
但一位保险公司的车险负责人称,费率提多了,车主不接受。费率提得少又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干脆不保了。
有的车主觉得不是滋味儿。既然车没到国家规定的报废程度,就应该一视同仁。只要消费者提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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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给私家车上保险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此举不仅可以解除车主的后顾之忧,而且能给车主增加一份安全感。但有些车主在投保中由于保险意识淡漠,操作方法不当,导致出现种种问题,影响了日后的保险权益。
误区一:不足额投保
对于保额的确定,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保多少,一旦出险造成全车损毁则可得到足额赔付。但有的车主为省保费,就不足额投保。比如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保险公司亦将情况说清楚,但车主仍坚持只保10万元的保额,如此做法可能省了点保费,但以后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肯...
查看全文>> ,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但是,重庆保险专家说,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查看全文>>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一起对异地保险公司强制执行理赔金的情况,并向申请执行人现场发还了17万元的案款。
2006年12月1日,丁丽霞上班途中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洼里信用社路口被司机陈某驾驶的京G36873号大货车(车主为龚某)撞伤,经法医鉴定,丁丽霞所受伤害为七级伤残。龚某此前已就肇事车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为顺利拿到赔偿款,丁丽霞将龚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朝阳法院。法院于2007年11月13日做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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