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四大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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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 1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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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的吕田安1月4日出车祸后至今躺在医院,医疗费已花去9万元,愁坏了一家人,但肇事司机却拒不露面。
随着机动车迅速增多,大大小小的车祸悲剧几乎天天在上演,去年青岛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25起。“汽车时代”让每一个人在享受到快速便捷的同时,又受到了车祸的威胁。车祸发生后 ,受害者家属一方面要承受亲人死伤的巨大悲痛;另一方面,还得经历复杂的索赔程序,甚至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而一些肇事者却能躲就躲、能拖就拖甚至宁愿坐牢也不赔钱。如何让车祸受害人顺利拿到应得的补偿?法律上的漏洞需要修补、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待完善。
■现状
车祸多发索赔困难
“肇事者要是能支付4万元,让我先出院也好啊。”家住城阳的赵昌吉告诉记者,今年1月4日晚上7时许 ,他开摩托车带着朋友吕田安去即墨店集镇办事,在温泉镇被一辆迎面而来的轿车撞倒,导致两人左腿均粉碎性骨折。吕田安左腿三处骨折,差点截肢。两人都是农民家庭并不富裕,两家东拼西凑筹到9万多元基本上都给吕田安治病了,赵昌吉所花的4万多元医药费自己只掏了3000元,还欠了医院近4万元。
2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401医院见到了受害者。“我们连春节都是在医院里过的,而事故发生后,司机只来了一次,给了6000元,之后就不露面了。”赵昌吉说,实在找不到肇事者,只能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最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何况起诉费、律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总不能让我在病床上再等三个月吧?”赵昌吉非常无奈。
近几年来,随着机动车迅速增多,大小车祸几乎天天发生。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08年青岛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25起,死亡489人、伤3273人。车祸后的索赔难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占了索赔纠纷的“大头”。
针对索赔难问题,3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办法》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管有没有参加强制保险,都要由保险公司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进行先行赔偿。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此前有相当数量的车祸受伤者,由于理赔过程漫长而无钱治疗。所以,新办法很人性化,能使伤者及时拿到救命钱。不过导致索赔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种怪现象层出不穷,恐怕仅此一剂“药方”难以彻底治愈“顽疾”。
■怪相
交通事故索赔四大怪事
谈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难题,崂山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江守杰主任对记者分析了其独特性:与其他民事案子不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双方均有损伤,不仅是申请执行人遭受损失,被执行人也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从某种角度上讲,交通事故案件中,被执行人一般承担的都是双重角色,一方面他们是事件的致害人,另一方面他们也是事件的受害人。“尤其像一些身在农村的被执行人,为了谋生,可能将其一生积攒的钱都花在购置车辆上,但是参保意识却非常淡薄,一旦出现事故,往往是车毁人伤,造成严重损失。”也正是由于交通事故案件的独特性,导致了索赔中出现了一系列怪现象。
人人都说受害一案三被告,扯皮拒赔偿。
“我女儿高位截瘫已经两年了,被告三人欠我们70多万元赔偿款至今不给。现在我们连生活都难以维持了。”来青务工的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女儿小梅(化名)两年前乘坐一皮包旅游公司借的面包车去崂山游玩,在回来的路上司机不慎撞上山体翻车,导致小梅高位截瘫。事发后,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司机、皮包公司老板以及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受害人共计70多万元。
事发后,小梅多次做手术花费了近20万元,但三被告无一人出面承担责任,而且肇事车也没有投保。司机在事发第二天给小梅送去2000元后就再也不露面了。
2009年3月1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宋先生的租住房中,这是个4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连阳光都照射不进来,非常潮湿。小梅正“站”在地上耷拉着脑袋趴在架子上直喘气,腰部用带子捆住,上身处用一木头架子围着,其母亲刘女士正在用手给她按摩双腿。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没钱给女儿买站立架,就自己用木头简单做了一个。女儿大小便失禁,非常难护理,这两年多来,由于过度操劳,她也患了腰椎间盘突出。
“这20多万元医药费都是我从老家亲戚那儿借来的,现在已经无处可借了,不但女儿的医药费没有着落,现在我们一家人的日常生活也难以维持了。”宋先生说,他和妻子没有多少经济来源,儿子上大学的学费也是靠助学贷款解决。
然而事发之后,皮包公司很快换了“马甲”以新的公司形式继续经营,车主声称皮包公司老板在借车时曾写字条保证出现任何问题,与车主无关。而司机表示事故之后他丢掉了工作,根本无力赔偿。尽管受害人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三者扯皮推诿无一人愿意赔偿。
“凶器”转手就卖肇事车被卖,异地执行难。
“我父亲2004年被撞身亡,我们将司机、车主和挂靠公司都告上法庭,但是车主仅赔了一部分钱后就将车提走并很快转了手,又将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到现在还欠我们6.5万元一直拖着不还。”胶州市李哥庄镇魏家屯的魏兆田告诉记者,2004年3月18日凌晨3时许,其父亲魏学格下夜班回家时,在该村附近204国道上,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厢式货车刮出30多米,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十几天后被抓获归案。“当时肇事司机崔虎利死不承认。事发后,我父亲身上留有油漆,经检测后与车辆油漆吻合,司机才伏法。”魏兆田还告诉记者,肇事车辆属威海文登市。
2004年11月12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魏兆田一家13.5万元,车主鞠占军通过保险公司拿到7万元后支付给原告,将肇事车提出来,很快将该货车转手。之后,肇事司机崔虎利表示不服,进行上诉,2005年8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基本上维持原判,判处肇事司机崔虎利有期徒刑4年,崔虎利和车主鞠占军赔偿13.5万元。此后,原告和律师向威海市房产部门查询车主房产时,发现车主在一审以后已经将房产转移到其儿子名下。
“二审判决书下达到现在快4年了,车主欠我们的6.5万元一分也没给。”魏兆田告诉记者,由于该案属于异地车辆在青岛发生交通事故,也给他们索赔增加了难度。胶州法院派执法人员两次赴文登强制执行,后来由于执行不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转到文登法院强制执行,魏兆田和母亲也多次去找车主索赔,但肇事司机和车主坚称没钱,他们也很无奈。
私人悬赏频出只求冤有头,开价上万元。
“我叔叔才35岁,还没成家就被撞死了,奶奶整日以泪洗面,然而肇事者却逍遥法外。”家住即墨的李卫强告诉记者,2月2日凌晨零时30分许 ,其叔叔李阔寨在即墨市中医院北300米处被撞身亡。肇事司机当场逃逸,现场并没有留下什么证据。零时30分许 ,一路过女子报案,警方到现场后发现李阔寨头部严重受伤,已经昏迷。李阔寨在医院抢救6天后不治身亡。
由于当天雾气很大,警方调取监控资料也看不清车牌号,想抓到肇事者难度非常大。事后,李卫强一家在现场贴出告示,悬赏2万元寻求目击者,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有效线索。李卫强告诉记者,他们从黑龙江来青打工,平时靠送货谋生。抢救叔叔已经花光了他们所有的积蓄,生活很困难。
记者了解到,像李卫强一样重金悬赏寻求目击证人的车祸受害者家属非常多。李沧区南王村的王先生晚上散步时被摩托车撞死,撞人者毕某被发现后逃逸。为尽快讨回公道,王先生的儿子王超曾向本报求助,并称谁能说出逃逸者的藏身之地,协助抓住毕某,他打算将自己一套价值20万元的住房给对方。
堂而皇之耍赖为赖六十万,愿蹲牢两年半。
“我两个孩子大的5岁半,小的还不到两岁,丈夫车祸身亡后对方一分钱都不赔,我自己怎么带大这两个孩子啊?”提起丈夫车祸后的索赔难题,张芳泣不成声。她告诉记者,2008年3月5日,李永君喝酒之后开摩托车带着张芳的丈夫刘国义,行驶中出车祸,刘国义身亡。2008年6月17日,李沧区法院判刘永君负全责,赔偿张芳一家60万元损失。“刘永君曾和我商量想赔偿40万元,我答应了,但后来他连20万也不想给。”张芳说,李永君为了逃避巨额赔偿,宁愿选择两年半有期徒刑,目前他正在监狱服刑。
张芳的丈夫生前是个小包工头,本来一家人生活比较宽裕,她在家里当全职太太带两个孩子。“现在我只能在李沧租一个小平房住着,一个人带两个孩子根本没法生活,现在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张芳说。
“我宁愿肇事者赔我20万元,也不愿意让他去蹲监狱,因为他出狱后我们还能不能找到人还是个问题。”张芳非常迷茫。
■探究
想拿赔偿款为何那么难
重大车祸以及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会给受害人一家带来无可挽回的重大伤害。“交通事故不像其他的纠纷,它往往危及到受害人的生命,而目前法律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给受害人索赔增加了一些难度。”山东兆鸿律师事务所的刘显中律师说。
一审二审程序繁琐
刘显中举例说,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判定书在判决中起着主导作用。“尽管法律上规定责任判定书只是一个参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想要改变该判定结果非常困难。”而目前一审、二审的审理时间前后往往超过一年,过程非常繁琐。
即便一些受害人经历了一审二审的繁琐审判程序,拿到判决书之后,发现对方早已将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索赔依然无望。针对这一现象,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等措施能够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但是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财产作为担保。这个要求把很多希望保全肇事者财产但没有经济能力的受害人挡在了门外。
另外,判决书下达之后,一些有偿还能力的肇事者依然抱着“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宁进监狱不赔钱”的态度,恶意拖欠受害人的赔偿金。
应对“老赖”力度不足
怎样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获得赔偿?刘律师建议,针对交通事故,相关部门最好开辟一个快捷审理通道。
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王军也提出,最为重要的是,法院应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对那些有执行能力而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严厉处罚。其次,应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使法院可以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和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进行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转移。另外,“最好能成立一个专门针对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建立一套完善的救济车祸受害人制度。”现在市内各区法院虽然每年都会申请一笔司法救济金,但是力度仍然不够。
保险常遇空白地带
当然,防患于未然才是最重要的方法。
“如果肇事车辆投了保险,车主通过保险也可以赔偿我们一部分钱,问题是对方根本没投保险,他坚称自己没钱,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车祸受害人家属宋先生说。记者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肇事车辆没上保险或者保险不全,也是拒不执行赔偿的一个很大原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车险部杨总告诉记者,车险种类很多,而这些保险当中,只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车祸受害方的利益。不过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对医疗费 、交通死亡等赔偿,显然远远不够。
另外,记者了解到,有一定数量的拖拉机、三轮车等车主本身经济条件较差,逃避挂牌和投保,或者只投交强险。同时,也有一部分私家车主,出于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出交通事故,投保基本上属于“浪费”,对于保险并不重视,往往只投交强险,甚至保险过期后也不及时续保。而这些“侥幸”万一遇上偶然事故就遭遇“空白”。
随着机动车迅速增多,大大小小的车祸悲剧几乎天天在上演,去年青岛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25起。“汽车时代”让每一个人在享受到快速便捷的同时,又受到了车祸的威胁。车祸发生后 ,受害者家属一方面要承受亲人死伤的巨大悲痛;另一方面,还得经历复杂的索赔程序,甚至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而一些肇事者却能躲就躲、能拖就拖甚至宁愿坐牢也不赔钱。如何让车祸受害人顺利拿到应得的补偿?法律上的漏洞需要修补、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待完善。
■现状
车祸多发索赔困难
“肇事者要是能支付4万元,让我先出院也好啊。”家住城阳的赵昌吉告诉记者,今年1月4日晚上7时许 ,他开摩托车带着朋友吕田安去即墨店集镇办事,在温泉镇被一辆迎面而来的轿车撞倒,导致两人左腿均粉碎性骨折。吕田安左腿三处骨折,差点截肢。两人都是农民家庭并不富裕,两家东拼西凑筹到9万多元基本上都给吕田安治病了,赵昌吉所花的4万多元医药费自己只掏了3000元,还欠了医院近4万元。
2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401医院见到了受害者。“我们连春节都是在医院里过的,而事故发生后,司机只来了一次,给了6000元,之后就不露面了。”赵昌吉说,实在找不到肇事者,只能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最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何况起诉费、律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总不能让我在病床上再等三个月吧?”赵昌吉非常无奈。
近几年来,随着机动车迅速增多,大小车祸几乎天天发生。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08年青岛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25起,死亡489人、伤3273人。车祸后的索赔难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占了索赔纠纷的“大头”。
针对索赔难问题,3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办法》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管有没有参加强制保险,都要由保险公司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进行先行赔偿。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此前有相当数量的车祸受伤者,由于理赔过程漫长而无钱治疗。所以,新办法很人性化,能使伤者及时拿到救命钱。不过导致索赔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种怪现象层出不穷,恐怕仅此一剂“药方”难以彻底治愈“顽疾”。
■怪相
交通事故索赔四大怪事
谈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难题,崂山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江守杰主任对记者分析了其独特性:与其他民事案子不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双方均有损伤,不仅是申请执行人遭受损失,被执行人也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从某种角度上讲,交通事故案件中,被执行人一般承担的都是双重角色,一方面他们是事件的致害人,另一方面他们也是事件的受害人。“尤其像一些身在农村的被执行人,为了谋生,可能将其一生积攒的钱都花在购置车辆上,但是参保意识却非常淡薄,一旦出现事故,往往是车毁人伤,造成严重损失。”也正是由于交通事故案件的独特性,导致了索赔中出现了一系列怪现象。
人人都说受害一案三被告,扯皮拒赔偿。
“我女儿高位截瘫已经两年了,被告三人欠我们70多万元赔偿款至今不给。现在我们连生活都难以维持了。”来青务工的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女儿小梅(化名)两年前乘坐一皮包旅游公司借的面包车去崂山游玩,在回来的路上司机不慎撞上山体翻车,导致小梅高位截瘫。事发后,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司机、皮包公司老板以及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受害人共计70多万元。
事发后,小梅多次做手术花费了近20万元,但三被告无一人出面承担责任,而且肇事车也没有投保。司机在事发第二天给小梅送去2000元后就再也不露面了。
2009年3月1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宋先生的租住房中,这是个4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连阳光都照射不进来,非常潮湿。小梅正“站”在地上耷拉着脑袋趴在架子上直喘气,腰部用带子捆住,上身处用一木头架子围着,其母亲刘女士正在用手给她按摩双腿。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没钱给女儿买站立架,就自己用木头简单做了一个。女儿大小便失禁,非常难护理,这两年多来,由于过度操劳,她也患了腰椎间盘突出。
“这20多万元医药费都是我从老家亲戚那儿借来的,现在已经无处可借了,不但女儿的医药费没有着落,现在我们一家人的日常生活也难以维持了。”宋先生说,他和妻子没有多少经济来源,儿子上大学的学费也是靠助学贷款解决。
然而事发之后,皮包公司很快换了“马甲”以新的公司形式继续经营,车主声称皮包公司老板在借车时曾写字条保证出现任何问题,与车主无关。而司机表示事故之后他丢掉了工作,根本无力赔偿。尽管受害人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三者扯皮推诿无一人愿意赔偿。
“凶器”转手就卖肇事车被卖,异地执行难。
“我父亲2004年被撞身亡,我们将司机、车主和挂靠公司都告上法庭,但是车主仅赔了一部分钱后就将车提走并很快转了手,又将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到现在还欠我们6.5万元一直拖着不还。”胶州市李哥庄镇魏家屯的魏兆田告诉记者,2004年3月18日凌晨3时许,其父亲魏学格下夜班回家时,在该村附近204国道上,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厢式货车刮出30多米,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十几天后被抓获归案。“当时肇事司机崔虎利死不承认。事发后,我父亲身上留有油漆,经检测后与车辆油漆吻合,司机才伏法。”魏兆田还告诉记者,肇事车辆属威海文登市。
2004年11月12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魏兆田一家13.5万元,车主鞠占军通过保险公司拿到7万元后支付给原告,将肇事车提出来,很快将该货车转手。之后,肇事司机崔虎利表示不服,进行上诉,2005年8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基本上维持原判,判处肇事司机崔虎利有期徒刑4年,崔虎利和车主鞠占军赔偿13.5万元。此后,原告和律师向威海市房产部门查询车主房产时,发现车主在一审以后已经将房产转移到其儿子名下。
“二审判决书下达到现在快4年了,车主欠我们的6.5万元一分也没给。”魏兆田告诉记者,由于该案属于异地车辆在青岛发生交通事故,也给他们索赔增加了难度。胶州法院派执法人员两次赴文登强制执行,后来由于执行不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转到文登法院强制执行,魏兆田和母亲也多次去找车主索赔,但肇事司机和车主坚称没钱,他们也很无奈。
私人悬赏频出只求冤有头,开价上万元。
“我叔叔才35岁,还没成家就被撞死了,奶奶整日以泪洗面,然而肇事者却逍遥法外。”家住即墨的李卫强告诉记者,2月2日凌晨零时30分许 ,其叔叔李阔寨在即墨市中医院北300米处被撞身亡。肇事司机当场逃逸,现场并没有留下什么证据。零时30分许 ,一路过女子报案,警方到现场后发现李阔寨头部严重受伤,已经昏迷。李阔寨在医院抢救6天后不治身亡。
由于当天雾气很大,警方调取监控资料也看不清车牌号,想抓到肇事者难度非常大。事后,李卫强一家在现场贴出告示,悬赏2万元寻求目击者,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有效线索。李卫强告诉记者,他们从黑龙江来青打工,平时靠送货谋生。抢救叔叔已经花光了他们所有的积蓄,生活很困难。
记者了解到,像李卫强一样重金悬赏寻求目击证人的车祸受害者家属非常多。李沧区南王村的王先生晚上散步时被摩托车撞死,撞人者毕某被发现后逃逸。为尽快讨回公道,王先生的儿子王超曾向本报求助,并称谁能说出逃逸者的藏身之地,协助抓住毕某,他打算将自己一套价值20万元的住房给对方。
堂而皇之耍赖为赖六十万,愿蹲牢两年半。
“我两个孩子大的5岁半,小的还不到两岁,丈夫车祸身亡后对方一分钱都不赔,我自己怎么带大这两个孩子啊?”提起丈夫车祸后的索赔难题,张芳泣不成声。她告诉记者,2008年3月5日,李永君喝酒之后开摩托车带着张芳的丈夫刘国义,行驶中出车祸,刘国义身亡。2008年6月17日,李沧区法院判刘永君负全责,赔偿张芳一家60万元损失。“刘永君曾和我商量想赔偿40万元,我答应了,但后来他连20万也不想给。”张芳说,李永君为了逃避巨额赔偿,宁愿选择两年半有期徒刑,目前他正在监狱服刑。
张芳的丈夫生前是个小包工头,本来一家人生活比较宽裕,她在家里当全职太太带两个孩子。“现在我只能在李沧租一个小平房住着,一个人带两个孩子根本没法生活,现在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张芳说。
“我宁愿肇事者赔我20万元,也不愿意让他去蹲监狱,因为他出狱后我们还能不能找到人还是个问题。”张芳非常迷茫。
■探究
想拿赔偿款为何那么难
重大车祸以及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会给受害人一家带来无可挽回的重大伤害。“交通事故不像其他的纠纷,它往往危及到受害人的生命,而目前法律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给受害人索赔增加了一些难度。”山东兆鸿律师事务所的刘显中律师说。
一审二审程序繁琐
刘显中举例说,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判定书在判决中起着主导作用。“尽管法律上规定责任判定书只是一个参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想要改变该判定结果非常困难。”而目前一审、二审的审理时间前后往往超过一年,过程非常繁琐。
即便一些受害人经历了一审二审的繁琐审判程序,拿到判决书之后,发现对方早已将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索赔依然无望。针对这一现象,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等措施能够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但是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财产作为担保。这个要求把很多希望保全肇事者财产但没有经济能力的受害人挡在了门外。
另外,判决书下达之后,一些有偿还能力的肇事者依然抱着“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宁进监狱不赔钱”的态度,恶意拖欠受害人的赔偿金。
应对“老赖”力度不足
怎样更好地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获得赔偿?刘律师建议,针对交通事故,相关部门最好开辟一个快捷审理通道。
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王军也提出,最为重要的是,法院应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对那些有执行能力而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严厉处罚。其次,应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使法院可以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和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进行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转移。另外,“最好能成立一个专门针对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建立一套完善的救济车祸受害人制度。”现在市内各区法院虽然每年都会申请一笔司法救济金,但是力度仍然不够。
保险常遇空白地带
当然,防患于未然才是最重要的方法。
“如果肇事车辆投了保险,车主通过保险也可以赔偿我们一部分钱,问题是对方根本没投保险,他坚称自己没钱,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车祸受害人家属宋先生说。记者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肇事车辆没上保险或者保险不全,也是拒不执行赔偿的一个很大原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车险部杨总告诉记者,车险种类很多,而这些保险当中,只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车祸受害方的利益。不过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对医疗费 、交通死亡等赔偿,显然远远不够。
另外,记者了解到,有一定数量的拖拉机、三轮车等车主本身经济条件较差,逃避挂牌和投保,或者只投交强险。同时,也有一部分私家车主,出于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出交通事故,投保基本上属于“浪费”,对于保险并不重视,往往只投交强险,甚至保险过期后也不及时续保。而这些“侥幸”万一遇上偶然事故就遭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