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未遂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所属分类:  2013-9-2 14:09:51    加入收藏
问:盗抢未遂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盗抢未遂造成的损失06版322保险条款里明确规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但是否是故意的还是盗抢未遂造成的损失,要需安排定损员前往查勘。但在07版A款326条款中取消了“盗抢未遂”的理赔,而修改为“在被抢夺、被抢劫过程中”的损失可赔付。

2问: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赔偿?
答:B322《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第五条第七小点中写明: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本公司不负责赔偿。326条款中有“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承保了此附加险时属于保险责任,否则不属于。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中指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付。


3 问:行驶证或驾驶证过期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是否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答:不能。保险合同约定承保的车辆是合格的并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必须由身体、心理都处于良好状态,熟悉交通法规的驾驶员来驾驶保险车辆。所以驾驶车辆的驾驶证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发生事故后无法赔偿。(具体事项可与理赔部联系)


4问:被保险车辆上的货物掉落,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答:322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第五条第四点明确写明: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26规定: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都是责任免除的。(322中若客户投保附加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则以上情况可以理赔,326条款中没有此项附加险)。


5问:06B款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如何区分火灾和自燃?
答:火灾是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自燃是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326条款除了营运车辆车损险不包含火灾。其余的都包含在车损险内。
326
条款中自燃属于车损险的是非营运汽车、特种车、提车保险,其余的必须承保附加自燃险才属于保险责任。



6问:误工费应该怎么赔?
答:
如果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无单位的应该按当地人均生活水平来计费,退休再就业的提供再就业单位证明,学生、退休工人无此费用(具体事项根据理赔部赔偿标准赔付,也可询问医疗审核岗工作人员)


7 问:交强险有垫付功能,请问哪几种情况保险公司负责垫付?

答: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 .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除以上4种情况外,保险人不负责垫付。注:前提条件是伤者必须是正在抢救。


8 问: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中包含的碰撞、倾覆是什么含义?
答:碰撞是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326
倾覆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使能力,(326)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9问:05年条款中不计免赔率与不计免赔额的区别:
答:不计免赔率:率是指百分比。主要根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制定不同的百分比
不计免赔额:额是指金额,该金额以下免赔。主要使用于家庭自用车

10 问:深圳0301机动车保险条款,车门玻璃受损什么情况下属于保险责任?
答:该条款附加玻璃单独破损险只负责前后档玻璃,对车门玻璃单独损失,什么情况下都不属于保险责任,对车门玻璃非单独损失如何赔偿,交于承保公司决定。

11问:饮酒驾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受害者的损失,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
答:饮酒开车属于违法行为,虽交强险免除责任没有规定,也不予赔偿。但是涉及到正在抢救的三者人伤保险公司负责垫付。
12 问:盗抢未遂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盗抢未遂造成的损失06版322保险条款里明确规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但是否是故意的还是盗抢未遂造成的损失,要需安排定损员前往查勘。但在07版A款326条款中取消了“盗抢未遂”的理赔,而修改为“在被抢夺、被抢劫过程中”的损失可赔付。

13问: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赔偿?
答:B322《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第五条第七小点中写明: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本公司不负责赔偿。326条款中有“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承保了此附加险时属于保险责任,否则不属于。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中指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付。


14问:行驶证或驾驶证过期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是否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答:不能。保险合同约定承保的车辆是合格的并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必须由身体、心理都处于良好状态,熟悉交通法规的驾驶员来驾驶保险车辆。所以驾驶车辆的驾驶证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发生事故后无法赔偿.
15问:如何理解交强险的强制性?
答:①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16 问:如何理解交强险的“社会效益”原则?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17 问:如何理解交强险的“奖优罚劣”原则?
答: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18问:车辆停放期间,玻璃被打碎车内的包被偷是否可以赔偿?
答:私人物品()不在责任范围内,玻璃受损属于玻璃险而不属于盗抢险,如保玻璃可以赔付玻璃的损失,如未保玻璃则不属于保险责任.

19问:2006720投保的家庭自用车辆出险后是否要加扣免赔额?
答:不扣除.200671以后的保单无不计免赔额特约险故无需加扣.(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的322抄单的特别约定中也会偶尔出现不计免赔额的规定,这时,以特别约定为准)

20问:20075月投保客户报案,在停放中被撞三者车逃逸的案件是否有免赔率?
答:20075月投保的是326条款,首先告知客户报交警,判断车型,在无法找到第三者的情况下加扣30%的免赔率,322条款中无法找到三者的情况下免赔率同326条款扣除的一样,318条款中在无法找到三者的情况下加扣20%,而326条款中拖拉机的损失在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下,免赔率为10%;特种车在无法找到三者的情况下免赔率为20%

21问:交强险中的标的车在盗抢过程中造成的三者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在盗抢险过程中造成的三者物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不用录案子。
在盗抢过程中造成的人伤,保险公司有责任垫付(伤者必须是正在急救)然后向致害人追偿医药费,所以正常录案子(但不属于保险责任)

22问:.若行驶中被飞石击碎前挡风玻璃是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范围还是车损险?
答:玻璃单独破碎(注:玻璃只有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

23
问:摩托车被盗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答:不在,因为摩托车没有盗抢险。


24问: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各是多少?
答:交强有责赔付的最高限额:死亡伤残 50000 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分别是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25问: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怎么处理?

答:322条款规定,投保人应支付保险费的3%作为退保的手续费,326条款是投保人应支付保费的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短期月费率收取。


26 问: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有哪些?

答:⑴快报废的车辆⑵临时入境的车辆⑶临时上道行驶车辆⑷保监会特别规定的。

2013年7月20日

新交强险赔偿标准的介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