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车险骗保事件解读

 所属分类:  2013-9-2 14:26:14    加入收藏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害人双方已达成自行协商处理。然而,一方车主在得到另一方赔偿后,为了多捞点车损费,制造交通事故第二现场想瞒天过海来骗取车辆保险金,结果还是被前来现场勘查的保险公司定损员和椒江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识破。
  事情起因于11月12日凌晨,福田厢式货车司机王某前往临海送货,经过云西路跟轮渡路交叉口红绿灯的时候,一辆越野轿车从对面红绿灯朝厢式货车冲过来,结果两车发生了严重的碰撞。福田厢式货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左大灯、左侧驾驶室玻璃门破碎,保险杠也已经脱落。事故发生后,王某所属的某物流公司领导来到现场,与越野轿车驾驶员达成自行协商处理,并叫该公司的另一名司机把破损车子弄到机场路某修理厂进行估价。在估价过程中,有人给物流公司领导出主意,说反正对方已经赔钱给你了,何不再弄个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再拿点车损费,物流公司领导觉得这个方法不错,就伪造了第二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说自已车子出交通事故了。
  保险公司定损员来到现场实地勘查后,发现福田厢式货车确实撞的十分厉害,但在周围找不到撞坏掉下来车子的配件;还有车子刚好停在斑马线上,跟一般撞车后的情形不相符,疑点很多,定损员就立马向椒江交警大队报案。接警后,椒江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厢式货车停在路中间,从碰撞痕迹、左侧大灯、地面碎片、保险杠处仔细勘察后,确实有伪造事故现场嫌疑。当问及驾驶员车子情况时,该驾驶员说话又吞吞吐吐。于是办案民警把车辆暂扣下来,并把驾驶员带回椒江交警大队作进一步了解。
  结果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该驾驶员在被带回交警大队的路上,向办案民警交代,当晚自已车子在云西路跟一辆车子撞了以后,对方与他协商处理好了,已经赔钱给他老板了,之后为了多赔点钱, 伪造第二事故现场的全过程。
  笔者后记:出了车祸找保险公司赔偿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伪造第二现场骗取保险金的事情实在不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骗保数目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5月10日

超五成车主 风险评估不足
    超五成车主风险评估不足 目前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责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普遍较低。以某车险公司上海地区为例,有一半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责险限额不足20万,这远不足以应付交通事故所带来的财务损失。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购买的保障额度是远远不够的,车主还须自行承担大额赔偿。如在经济较发达的上海地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838元,按最高20倍的赔偿标准计算约为64万元,扣减交强险人伤最高赔偿额11万元,还需自己承担的赔偿金额为53万元。 故保守估计,商业三责险的投保额度应至少选择50万元及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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