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保案例:私吞作假骗得车保费

 所属分类:  2013-9-2 15:16:51    加入收藏

两名保险中介员参与骗保,近日被市检察一分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批捕。

私吞作假骗得车保费

薛某是重庆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办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中介。今年2月,薛某在为一投保人办理各种机动车保险后,擅自退掉其中的车损险一项,并将所退得保险费占为己有。  

一个月后,此投保人投保的车辆发生了车损事故,为掩盖退保事实和骗取保险金,薛某与另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合谋,通过补投保险、虚构事故经过及当事人、伪造《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等手段,欲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保险金52000余元,被保险公司察觉并报了案。

今年8月,薛某被抓获,并向公安机关检举了同行范某的犯罪事实。

鼓动客户骗取保险金

在2007年9月,唐某所在单位一未参加保险的汽车发生了事故。在车辆维修的过程中,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员范某向唐某提出,可以补办保险骗取保险金。

在范某承诺负责办理所有补买保险和索赔手续并一再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唐某同意提供补办保险所需资料,参与骗保。随后,范某补买保险、虚构事故经过、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准备齐索赔资料后,通过所在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太平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代为提起索赔,并成功骗得32431元保险金。后因薛某的检举,范某于今年8月被捉获。

保险公司应加强中介监管

检察官提醒:这两起案件在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中具代表性:中介人员参与骗保。一是保险中介公司多与保险公司联网,投保等从中介公司电脑登录,办理程序很方便,给中介人员暗中操提供机会;就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理赔人员来说,被发现的风险性较小,相关人员便存有侥幸心理,与顾客合谋甚至游说顾客骗取保险金。检察官警示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中介的监管,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2013年7月1日

盗抢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很多车主在理赔时都会遇拒赔,就算买了“全险”,保险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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