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计11月实行“见费出单”

 所属分类:上海市车险   2013-9-2 16:12:56    加入收藏
保险代理商挪保费以作他用,车主出险遭遇无法理赔

  文/刘欣摄/茅盛

  9月9日,本报接到车主陈先生投诉:

  我今年3月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为车辆续保后,4月份,车辆前挡风玻璃意外破碎需要理赔时,却遭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拒绝。拒赔理由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未收到我所支付的4000多元保费。更让人郁闷的是,由于业务员为我垫付了交强险费用,我的车架号已被太平洋保险公司锁定,想转投其他保险公司也不行了。

  事由   投保后出险却遭拒赔

  据记者采访后得知,陈先生的保险是通过朋友介绍的一家名为上海世旺保险代理公司购买的保险。3月底,陈先生收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闵行分公司开具的正式保单,但其中并没有发票。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陈先生并没有再追问朋友发票的事。

  随后,今年4月初,陈先生的车前挡风玻璃意外破碎,陈先生当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保险公司需赔付陈先生800元。

  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陈先生便等着保险公司通知他领取理赔金。谁知,从4月中旬一直等到5月,陈先生都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直到5月13日,陈先生接到了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可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陈先生保单的经办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朱先生告诉他,由于太平洋保险公司至今未收到陈先生的4000多元保费,因此无法为陈先生理赔。

  疑问   4000元保费去了哪里

  朱先生的这通电话,让陈先生感到非常疑惑。自己的保费明明已经在3月中旬通过朋友交给了保险代理公司,也拿到了生效的正式保单,为什么保险公司却说没有收到呢?既然没有拿到保费,这份保单是否是一张假保单呢?

  对此,朱先生表示,由于保险公司往往都以“先出单后收费”的模式操作,因此这份保单是真的。随后,陈先生又多次致电太平洋保险公司,却始终没有得到有关保费的答复。直到7月初,业务员朱先生,陈先生以及他的朋友一行三人来到了世旺代理公司问个究竟。

  经过四方一番对质,承办陈先生的保险代理商最终承认,的确曾收到过陈先生所支付的4000多元保费,但由于陈先生的朋友和这家代理公司存在债务关系,保险代理商已将这4000多元保费充做债款,挪作他用。

  对质   代理公司私吞多笔保费

  通过此次交涉,陈先生更从当时的谈话中得知,原来被挪用保费的情况并非只有他一个人。记者从保险公司朱先生处得到证实,这家世旺保险代理公司代理了7位车主的车险,共计26000元的保费至今都还未交给保险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其他6位车主一旦车辆出险,也将遭遇到无法理赔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商之间会定期结算保费,而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世旺保险代理公司采用的是“一月一结”制。但保险公司为何在迟迟未收到陈先生保费的时候,也没有主动联系陈先生呢?对此,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朱先生表示,保险代理商从一开始就隐瞒了车主信息,仅告诉他陈先生的姓名、行驶证和身份证等必要信息,却并没有告诉他具体的联系方式,从而导致信息沟通的延误。

  律师   保单既出应当生效

  虽然问题的源头已经找到,但陈先生仍无法追讨回被代理公司挪作他用的保费,问题迟迟得不到最终解决。因此,陈先生决定转投其他保险公司,以免将来车辆再次出险时仍无法得到理赔。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

  由于保险公司也迟迟未收到陈先生所交的保费,保险公司业务员朱先生先将交强险垫付。因此,陈先生的车架号已经被锁定,无法在其他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更为重新办理车辆保险带来了许多麻烦。

  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将太平洋保险公司闵行分公司告上法庭,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淡宁律师认为,车主完全可以依据保单原件和代理公司给出的确认收据,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单。因为世旺保险代理公司作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代理公司,其行为完全可以代表保险公司。而该代理公司确认收到了陈先生的4000多元保费,因此,可视为保险公司已经收到。保单应当生效,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做出相应理赔。而如果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则可以向该保险代理公司以及代理业务员进行索赔。

  最新进展

  当本报介入此次陈先生理赔纠纷事件后,事件中个中关系逐渐明朗。记者日前再次致电太平洋保险上海分公司,一位负责客服投诉的胡先生在了解了相关具体情况后表示,将在近两天内向陈先生寄出取款通知,让陈先生尽快前来领取800元的理赔金。同时,胡先生再次承诺,“陈先生的保单是有效的,今后一旦陈先生的车再次出险,将不会再遇到理赔受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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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预计11月实行“见费出单”

  文/刘欣

  近日,记者从保险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实行的保险“见费出单”制度预计将于11月在上海地区正式实施。

  据记者了解,目前购买车险的主要渠道之一就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车主将保费交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采取定期结算的方式合作。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常常采用“先出单后收费”的形式,使得部分中介机构或代理人会不按时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占用保费甚至私吞保费。

  对保险公司而言,虽然保费没有及时到账,但车险保单已经生效,必须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后,每张保单的生成将以其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自动确认。如果保费没有全额进入保险公司,系统将拒绝打印保单,防止保险中介挪用或私吞保费,同时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2013年1月21日

交强险异地处理与赔偿方法
    交强险理赔  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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