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9-3 20:47:41    加入收藏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

  二、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三、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四、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等违规行为严加查处。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同时,要组织各有关保险公司加快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2013年7月21日

车辆损失险条款的介绍
     舒先生今年5月份购买了一辆宝马5系轿车,并为其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划痕险、玻璃险、防盗险、车上责任险等险种,总计约7000元。今年6月份在地下停车场其车辆左侧前车门被撞轻度变形、玻璃破碎,肇事车逃逸。 安邦保险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车辆是在停放中被其他车辆碰撞,事故责任应由对方承担。但是由于责任方在事故后逃逸,舒先生无法找到责任方,在这种情况下,舒先生的车辆损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不过,依据合同约定应加扣30%免赔率。 备注:如车辆停放时被撞,应保留现场并及时报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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